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将于10月13日举行。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的相关规定,今(4)日议决通过并公布第2/CAECE/2024号指引。该具有约束力的指引已上载至行政长官选举网页(www.ece.gov.mo)供查阅。
指引列明在行政长官选举中,选举委员会委员必须使用管委会提供的专用印章在选票上的方格盖印。非按上述方式填划选票,或在选票上作出任何撕剪、绘画、涂改或写上任何字句,均视作废票。
关于投票保密方面,指引规定选举委员会委员须确保投票保密,并在划票后即时将选票放入投票箱内。
同时,禁止在投票站范围内使用具錄影或拍照功能的手提电话或其他电子媒体方式记錄选委会委员本人或第三人在选票上表达的投票意向,违者构成《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款所指的加重违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