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逾百兽医取得专业资格认可证明书

逾百本澳兽医取得“专业资格认可证明书” 并陆续注册执业

(兽医专业委员会及市政署联合发布)

根据于今年4月1日生效的《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规定,本澳兽医须通过兽医专业资格认可,方可办理注册执业。截至9月30日,101人通过兽医专业委员会的审查,获发兽医专业资格认可证明书,资格认可属永久有效。而具资格的兽医已陆续向市政署办理注册申请,注册有效期为两年。

兽医专业委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申请者进行学历及执业资格审查,包括:须取得四年或以上全日制兽医学或农学(动物医学专业)学士学位且修读的核心科目符合要求;具备委员会认可的外地兽医执业资格。符合该两项必要条件,方可通过审核,获发兽医专业资格认可证明书,申请人并须在执业前向市政署提出注册申请。合资格兽医必须依法完成上述程序,方可在本澳进行动物诊疗活动及其他须由兽医执行的业务,否则会被视为无牌执业。

根据《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规定,业界须遵守法定职业义务、《兽医专业工作守则》、执业规范及技术指引等,否则可构成违纪行为,兽医专业委员会可依照职权对涉嫌违纪的兽医提起纪律程序,必要时建议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对涉嫌违纪者作出中止注册的防范措施。

为让兽医业界掌握有关法律内容及自身权利义务,兽医专业委员会早前联同市政署举办两场讲座,向业界详细介绍职业义务及守则,日后还将举办各类型的专业交流活动,推动业界依法履行职责及社会责任,提升兽医专业服务水平。

有关兽医专业资格认可及执业注册的相关资料可浏览兽医专业委员会专题网页(www.cpmv.gov.mo)及市政署澳门动物卫生监督网(www.iam.gov.mo/canil)。

查看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