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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发展咨询委员会公布 未送交年度总结报告法人名单


根据现行《选民登记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文化发展咨询委员会应最迟于10月15日公开未送交年度总结报告的法人名单。

为此,文化发展咨询委员会特此通知已获确认属于文化界别的法人,由即日(10月14日)起可浏览文化发展咨询委员会网页(www.ccdc.gov.mo)“文化界别法人确认办法/年度总结报告”专栏,查阅未在法定期限前(即2024年9月30日前)向文化发展咨询委员会送交年度总结报告之名单。

自上述名单公布后五日内,相关人士如发现错误或遗漏可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提出声明异议。

同时,根据同一法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总结报告的法人选民,如在随后的五个历年内再次不提交年度总结报告,自下一个选民登记册完成展示之日起中止其法人选民登记的效力。

如有垂询,可于办公时间致电2836 6866与文化发展咨询委员会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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