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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诈骗团伙四成员被羁押


日前,警方捣破一个电话诈骗团伙,该团伙涉及近期发生的两宗电话诈骗案件,有关案件现已移送检察院侦办。

案情显示,五名内地男子涉嫌组成犯罪团伙,彼等以电话分别冒充两名被害人的亲属,讹称因伤人而急需现金保释及进行赔偿。两名被害人不虞有诈,并分别按指示向一名假冒律师的团伙成员交付港元十二万元及澳门元二十四万元款项。其后,两名被害人与家人倾谈并得知被骗,为此,两被害人随即分别报警并揭发案件。

该等电话诈骗事件发生后,再有市民收到同类诈骗电话,当时,该名市民识破骗局并即时报警,经警方及时跟进调查,犯罪团伙的五名成员已被缉获。

经初步侦查,五名嫌犯涉嫌触犯下列犯罪:

-《刑法典》第211条第1款及第4款a)项结合第196条b)项规定及处罚的“相当巨额诈骗罪”,行为人可被判处至十年徒刑;

-《刑法典》第211条第1款及第3款结合第196条a)项规定及处罚的“巨额诈骗罪”,行为人可被判处至五年徒刑。

经对各嫌犯进行司法讯问,考虑有关犯罪的性质及严重性,为避免相关嫌犯逃离本澳、继续作出相同性质的犯罪行为,以及扰乱诉讼程序和社会安宁,经承办检察官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命令对四名嫌犯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对一名嫌犯采取提供身份资料及居所书录的强制措施。

依照《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检察院将继续对上述案件进行相应的刑事侦查措施。

电信诈骗严重侵害市民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防罪灭罪需要社会各方通力合作,为共同维护本澳良好的治安环境,检察院提请市民大众,如接获来电要求支付款项或转帐时,应保持冷静,并先向亲友或相关机构核实电话或讯息的真伪;同时,亦请市民多向家中长者分享防骗资讯。倘怀疑有骗案发生,应尽快向警方或检察院检举,以合力遏止和打击各类电信诈骗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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