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雇主支付产假报酬的补贴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为让雇主逐步适应调升产假日数的规定,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特区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规,推出临时产假报酬补贴计划。 符合法定条件的雇主依法向在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分娩的本地女性雇员支付七十日产假报酬后,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劳工事务局提出申请,最多可获发相等于有关雇员十四日基本报酬的补贴。对于其他依法享有产假的情况,符合法定要件的雇主亦可申领补贴。 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