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全体会议并细则性通过《无线电通讯法律制度》法案,该法律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
现时,规范澳门特别行政区无线电通讯业务的法规已沿用多年,部分规范已无法配合现今无线电通讯业务的发展,包括过于严格地监管现已普及的无线电通讯设备,以及繁复的行政手续等。此外,违反无线电通讯业务相关法例所科罚款的金额自一九九七年至今未曾调整,故对现时违法行为的阻吓力度不足。
为促进无线电通讯业务的发展,提高处理无线电通讯业务申请的效率,以及更有效地监管各项与无线电通讯业务相关的活动,新制定的《无线电通讯法律制度》法案将取代三月十二日第18/83/M号法令、十一月三日第48/86/M号法令《无线电通讯服务行政制度》及部分六月十四日第29/94/M号法令的内容,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规范无线电通讯网及站的牌照制度、无线电通讯设备的认可及销售牌照,无线电操作员执照制度,订定了违反法案规定的处罚制度,以及调整有关罚款金额等。
另一方面,为配合法律的生效及执行,将制定补充性行政法规来规范无线电通讯法律制度的施行细则,以及透过行政长官批示订定及更新为执行本法律及其补充法规而提供的无线电通讯服务牌照费用金额,并更新为执行本法律所需监察职务的邮电局工作人员的专有工作证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