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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财政年度政府工作总结—第三部份 特区政府二○二五年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主席,各位议员:

下面请让我简要说明2025年财政年度的预算安排。

本人与第六任候任行政长官岑浩辉先生经过充分的商讨,已就2025年财政年度的预算安排达成了共识。我们认为,虽然2025年财政年度的施政报告将由下一届政府作出,但为了确保特区的稳定和发展、维持各公共部门的正常运作、符合有关法律的要求,本届政府仍然根据澳门基本法及《预算纲要法》的相关规定,制订了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

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安排主要包括:各公共部门正常运作所必须的行政开支、政府已承诺并须于明年支付的开支、首季进行的工程拨款,同时,维持近年所作出的税务、费用的减免。

继续实行2024年度的税费减免措施,包括继续减收居民职业税的30%,免税额为144,000澳门元,长者或残疾雇员免税额为198,000澳门元;退还2023年度已缴纳税额的60%,退税上限14,000澳门元;免收所有营业税、小贩牌照费、街市摊檔租金、鲜活食品及植物检疫费、人寿及非人寿保险印花税及银行手续印花税;各商户免纳广告牌照税(不包括烟草广告),各餐厅免纳旅游税;澳门居民免收房屋税首3,500澳门元税款,调低出租房屋税率至8%;所得补充税可课税的年收益豁免额维持60万澳门元,研发开支获额外扣减,从葡语国家取得的收益免税;豁免表演、展览娱乐项目入场券及观众票的印花税;豁免拍卖活动的印花税;未拥有不动产的澳门永久性居民购买不动产,可获豁免首300万澳门元的不动产转移印花税(仅限于居住单位);豁免从在本澳发行债券所取得的利息及收益的所得补充税,发行及取得有关债券免纳印花税;豁免投资基金监察费。2025年度继续实施上述税费减免措施后,涉及总金额约48.33亿澳门元。

继续推行长者、学生、全民车资优惠;继续作出住宅单位水电费补贴;继续执行现有对弱势群体的援助措施;继续对合资格并已支付本地女性雇员产假的雇主,补贴最多14日基本报酬;继续对符合资格的社屋住户及列入轮候范围的家团实施有关资助;继续实行医疗补贴计划。继续为合资格的澳门居民开立公积金个人帐户,向首次合资格的个人帐户注入一次性鼓励性基本款项10,000澳门元。在具预算盈余的前提下,建议明年继续额外向居民的公积金个人帐户注入预算盈余特别分配7,000澳门元。继续实施现金分享计划,按照永久性居民每人10,000澳门元,非永久性居民每人6,000澳门元,预留财政拨款。

经济财政司司长将会代表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2025年财政年度的预算法律草案,并作出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