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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科局举办宣讲会介绍濒危物种进出口规定

经科局为澳门归侨总会举办宣讲会

为持续做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执行法》(第2/2017 号法律)的宣导工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派员于本年10月至11月期间分别到访澳门归侨总会、澳门福建同乡总会、澳门江门同乡会、澳门工会联合总会北区综合服务中心及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举办关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相关规定”的宣讲会,向超过五百名业界代表及市民介绍本澳对包括兰花、仙人掌等濒危物种的进出口规定。由于部分中药材也属受管制范围,代表亦到访澳门中医药学会就相关主题作交流。

五场宣讲会在各社团积极配合下圆满举行,气氛热烈。社团代表认为宣讲会内容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参会市民则表示对内容感兴趣。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执行法》自2017年9月1日起生效,涉及超过40,900物种。公众熟悉的植物如兰花、仙人掌、猪笼草等;动物如海龟、陆龟、鹦鹉等,动植物制品如象牙工艺品、鳄鱼皮具、含麝香的制品等;以及部分食材及中药材如石斛、花旗参、部分鱼翅及海参等,其进出口均受到法律管制。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为法定的管理机构,具职权签发相关的证明书、进出口准照及监察对法律的遵守情况。

濒危动植物种的贸易、持有及运送皆受法律约束,未具备证照携带濒危物种出入境,最高可被科处50万澳门元的罚款,有关物品亦会拨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如欲取得进一步资讯,可浏览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https://www.dsedt.gov.mo/cites)或致电8597 2238 / 8597 2636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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