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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小册子


"男女平等"已是现今世界各地大势所趋,女性的权利和地位亦不断提升。联合国早於一九七九年通过了一项有关妇女权利的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此公约适用於现时世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澳门亦是其中之一,而为了确保公约内容得以落实,本澳法律已订立了与公约内容相关的各项规定。
为让市民了解有关内容,法务局印制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小册子,透过图文并茂的方式,介绍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男女平等,女性在教育、家庭、工作、经济各方面均有与男性一样的地位,并且确保女性在政治及公众事务方面的权利。 此外,小册子亦对与公约有关的本澳法律作出介绍。例如,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规定,对於怀孕期间从事确实有害於健康工作的妇女,给予特别保护;此外,女性可享有带薪产假,不会因此丧失原有工作、年资或社会津贴。为具体落实此一公约内容,澳门《劳动关系法》规定,女性雇员有权因分娩而享受五十六日产假,此外雇主亦不得安排处於怀孕期或分娩后三个月内的女性雇员担任对其身体不适宜的工作。违法这两项规定的雇主,按涉及的每一雇员计算最高均可处罚金五万元。
市民若想了解更多有关内容,可於法务局法律讯息站索取有关小册子或於法务局网站www.dsaj.gov.mo下载。法律讯息站设於本澳多个地点,包括民事登记局、各民事登记分站、各卫生中心、仁伯爵综合医院、镜湖医院、物业登记局、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各公证署、财政局、身份证明局、邮政局、劳工事务局、澳门大学、理工学院、成人教育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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