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近年的消费物价不断上升,对低收入的公务人员可能造成一定的经济压力,特区政府已推出措施以减轻低收入公务人员的负担,包括向低收入公务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向公职司机或因公务驾驶车辆的公务人员发放"车辆维修费用补助"和向有需要安装"平安通"的现职或退休公务人员发放月费补助等。同时,特区政府亦积极考虑调整一些整体公务员均可申请的津贴金额。由於这些津贴占基层公务人员收入较大的比例,故调整该等津贴将使低收入公务人员能直接受惠。为此,政府制定了《调整年资奖金、房屋津贴、家庭津贴、结婚津贴、出生津贴、丧葬津贴及遗体运送费用的分担的金额》法律草案,以进一步加强对公务人员的辅助和关怀,以及减轻公务人员,尤其是基层公务人员的生活负担。 法案参考通胀的相若水平,建议对年资奖金、房屋津贴、家庭津贴、结婚津贴、出生津贴、丧葬津贴及遗体运送费用的分担金额作出调升。同时,考虑到现时公务人员的薪酬调整已设有固定的调整机制框架。为此,法案建议上述津贴采用与薪俸点挂鈎的方式作出调整,令相关津贴金额日后能跟随公务人员薪酬变化相应作出调整。 房屋津贴方面,虽然曾於2011年5月起由原来的每月澳门币1,000元调升至澳门币1,500元,但基於近年住屋价格上升,带动租金上扬,对公务人员的住屋开支造成较大负担。根据统计暨普查局二零零七/二零零八年度的住户收支调查结果,一人家庭的"住屋及燃料"每月开支约为澳门币2,488元,而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二年消费物价中的"住屋及燃料"指数升幅为百分之十点八九,故推算现时一人家庭每月的住屋及燃料开支约为澳门币2,760元。为进一步减轻公务人员住屋开支的负担,法案建议调升房屋津贴的金额为相当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行政工作人员薪俸表30点的金额,即澳门幤2,100元。 鉴於结婚津贴、出生津贴、丧葬津贴自一九九五年起没有调整,而遗体运送费用的分担金额亦自一九九九年起没有调整,法案建议结婚津贴、出生津贴的金额定为相当於公共行政工作人员薪俸表45点的金额,即澳门币3,150元;丧葬津贴的金额定为相当於公共行政工作人员薪俸表55点的金额,即澳门币3,850元;而遗体运送费用的分担金额,由香港运回澳门的补偿金额调升至澳门币62,410元,由其他地方运回澳门的补偿金额调升至澳门币265,580元。 家庭津贴和年资奖金方面,考虑到自二零一一年第二季至二零一三年第二季的累计通胀达百分之十二点零四,且通胀也有持续上升之趋势,为保持家庭津贴和年资奖金水平的合理性,法案建议家庭津贴和年资奖金的金额均定为相当於公共行政工作人员薪俸表中的薪俸点一百点的百分之十的金额,即澳门币700元。 法案自公布翌月之首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