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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薪酬制度〉》法律草案。


现时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的薪酬制度,由回归初的第1/2000号法律规范,该法律的附表明确订定了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的月薪酬金额。其后,第1/2005号法律对上述薪酬制度作出修改,新增了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薪俸按照公职薪俸表100点数值的修改比例自动调整的机制。自2000年以来除按上述机制作出调整外,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薪酬未再调整。
行政长官及政治职位据位人(包括主要官员、行政会委员和立法会议员)以及司法官的薪酬制度,是澳门特区政治体制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现行制度,各政治职位据位人及司法官的薪酬均与行政长官的薪酬挂鈎,如行政长官薪酬不作调升,则该等人士的薪酬均只能维持原有水平。事实上,回归以来,特别是近数年来,澳门经济高速发展,社会事务日益复杂,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更为繁重;司法机关在人力不足的情况下,办案数量和工作压力大大增加,司法官的薪酬与其努力和贡献并不平衡,其他政治职位据位人方面也有类似的情况。因此适时适当地调整行政长官薪酬,以便提升政治职位据位人和司法官的薪酬,将有助於进一步体现行政长官、其他政治职位及司法机关职责的重要性,有助於进一步完善该等人士薪酬制度的建设。
因此,特区政府制订了《修改〈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薪酬制度〉》法律草案,建议修改现行第1/2000号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之月薪俸附表。同时,经综合考虑现时市场收入水平、通货膨胀率及政府财政状况等主要因素后,建议参考第15/2009号法律《领导及主管人员通则的基本规定》关於相关人士基本薪酬调升10%的幅度,调升行政长官的基本月薪俸。经此调升后,上述与行政长官薪俸挂鈎的主要官员、行政会委员、立法会议员、司法官的薪俸亦会按此比例调升。 法案建议的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的月薪酬如下∶ 请看附件 预计调升薪酬后的额外总开支每月约为澳门币$1,270,530元,每年约为澳门币$17,194,926元,费用将由登录於澳门特别行政区预算开支表内的资金承担或由财政局为此而调动的其他拨款支付。
最后,法案建议薪酬调整自公布翌月之首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