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3/2012号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学校教学人员制度框架〉及第15/2020号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学校通则〉》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
为配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澳门新街坊”的第一所澳人子弟学校于2024/2025学年正式启用,特区政府已于去年制定第21/2024号行政法规《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学校年度广东省学校就读学生就学财政支援》,为就读该校的澳门居民学生提供该学校年度澳门免费教育津贴的支援。
为使相关政策得以长期落实,特区政府建议修改第3/2012号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学校教学人员制度框架》及第15/2020号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学校通则》,并制定本法案。
法案明确已在澳门开办学校的办学实体,经向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取得许可及签订协议书后,可在合作区开办附属学校。该等学校在不抵触内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澳门教育制度,包括学生及教学人员的福利待遇、权利义务,尤其包括免费教育津贴、澳门教师专业发展津贴和教师年资计算。同时,须遵守澳门法律所规定的学校人员的登记、学校财政资源的调拨、学校的会计帐目及审计报告要求等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