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房屋局11月20日起张贴业兴一房经屋申请人临时名单


业兴大厦1,544个一房一厅经济房屋单位申请合共收到15,031份表,房屋局已完成审查工作,及制成申请人临时名单(按申请人的申请表编号顺序),包括获接纳的申请人及取消资格的申请人,并将於11月20日至12月4日於房屋局内停车场张贴,倘申请人对该名单有异议,可由11月20日至12月4日向房屋局提出书面之声明异议,房屋局会对声明异议作审查及决定,以制订申请人确定名单,及续后进行公开抽号。 特区政府今(18)日於特区政府公报中刊登第347/2013号行政长官批示,公布经济房屋申请名单及经济房屋公开抽号之安排。 房屋局於2013年3月27日至6月26日接受业兴大厦1,544个一房一厅经济房屋单位申请,房屋局已完成审查工作,及制成申请人临时名单,包括获接纳的申请人及取消资格的申请人,并将於11月20日至12月4日(周六、日房屋局内停车场照常开放)连续15日在房屋局停车场内张贴,申请人可於上述期间内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周五至下午5时30分前往查阅。 此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之房屋事务柜台,以及街坊总会联合总会、工会联合总会、妇女联合总会、澳门明爱、民众建澳联盟指定地点(附表)於上述期间内放有该名单之名册供申请人查阅,开放时间按该地点之办公时间。同时,房屋局网页(www.ihm.gov.mo)内设有查询系统,只需输入申请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或申请表编号,则可查阅其申请情况;亦可透过房屋局语音电话2835 6288查询。 倘申请人对该名单有异议,可由11月20日起连续15日,即截至12月4日期间向房屋局提出书面之声明异议,房屋局会对声明异议作审查及决定,以制订申请人确定名单,及续后进行公开抽号。 按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规定,经济房屋分配制度由原有的计分排序轮候方式改为分组排序,按每期可供应房屋接受申请。首先,将合资格家团按法定的优先次序分组,组别的优先顺序如下:核心家团、非核心家团及个人申请,以分组方式对获接纳的申请进行排序;同时,每一组别内再次排序,尤其考虑家团成员中有长者或残疾人士;申请人按本身组别次序选择房屋。 在进行分组后,若每一组别内有一个以上家团或个人申请人,则以电脑随机抽号的次序排列。於第347/2013号行政长官批示中,根据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所指的电脑抽号方式,列明按有关规定进行,电脑随机抽号行为在房屋局指定的时间及日期举行,有利害关系的申请人及其获适当授权的代表可以出席。同时法律亦规定,申请人在递交申请表时直至缮立单位的买卖公证书时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申请资格。 申请人排序名单由房屋局制定,并会张贴在房屋局指定的地点,详情请留意房屋局日后的公布;申请人排序名单的有效期在供申请的单位出售完毕后终止。 请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