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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务局修改行政指引内容以适用防火规章


土地工务局修改第01/DSSOPT/2009号行政指引《有关樓宇高度及地段可建造性之规范》(下称“指引”)中氹仔市区及路环市区的特别规定有关覆盖面积的内容,以适用新防火安全规章的相关规范。

因应《楼宇及场地防火安全技术规章》行政法规已生效实施,为确保上述指引适用该行政法规的规范,土地工务局对本指引涉及氹仔市区及路环市区的特别规定中有关覆盖面积的内容作出修改,涉及第14.3.3及15.5.3点条文,修改后的内容为:“强制采用中式瓦铺砌的坡屋顶,其倾斜角度为22度;同时,允许铺砌中式大阶砖的平台,但其总面积不能超过覆盖面积的50%,而居住用途及停车场使用组的P级楼宇,则其总面积不能超过覆盖面积的25%。”

土地工务局已就上述指引的修改,发函通知各相关部门及建筑业界,同时将指引更新上载至局方网站“制度及指引”页面(https://www.dsscu.gov.mo)。如有任何查询,可于办公时间内致电工务局服务中心,电话︰8590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