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第13/2024号法律修改的第5/2022号法律《以电子方式送交诉讼文书、支付诉讼费用及作出其他行为》已于2024年9月1日生效,当中规定须于法院及市政署大楼内张贴的告示及须公示的其他行为,得以电子方式于法院互联网网站内公布取代。
为进一步推动法院电子化发展,自2025年3月31日起,澳门特别行政区三级法院公布的告示以电子方式在法院网站(https://www.court.gov.mo)公布,以取代在法院及市政署大楼的张贴方式。
当事人和市民可在法院网站的「法院电子平台」内的「法院电子告示」页面浏览和搜寻告示。至于须在法院及市政署大楼以外的其他地方张贴告示和将公告刊登于报章的法律规定仍会予以执行。
未来,法院将秉承司法便民的理念,有序推进司法事务的电子化,为广大市民提供更便捷的电子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