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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涉嫌经营不法汇兑集团四人被羁押


日前,警方侦破两宗不法汇兑案件,合共查获四十三名涉案人士,两案昨日(27日)移送检察院侦办,两团伙各有两名骨干成员被羁押。

经初步侦查,两案分别查获九名嫌犯及三十四名嫌犯,其等涉嫌在本澳从事不法兑换货币活动,均以有预谋、有组织及有计划之团伙形式运作。

在涉及九名嫌犯的案件中,有跨境犯罪集团涉嫌利用轻型汽车和以住宅单位作据点实施犯罪行为。此外,犯罪集团涉嫌透过虚假劳动关系,以便团伙成员可长期凭藉外地雇员身份来澳从事不法兑换货币活动。经初步侦查,案中嫌犯分别涉嫌触犯第20/2024号法律《打击不法赌博犯罪法》第11条规定及处罚的“经营为赌博的不法汇兑罪”、《刑法典》第288条规定及处罚的“犯罪集团罪”,以及第16/2021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第78条规定及处罚的“为取得许可而虚伪作出并主张某些法律行为罪”。在检察院的建议下,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决定对其中两名主要嫌犯采取羁押措施,其余嫌犯分别采取提供担保金、定期报到、禁止离境及禁止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娱乐场等强制措施。

至于涉及三十四名嫌犯的案件,犯罪集团涉嫌透过多间商铺进行虚假商业交易,以包装不法兑换货币活动,当中涉及至少十名非本澳居民参与;此外,亦查明此犯罪团伙的主要嫌犯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经初步侦查,案中嫌犯分别涉嫌触犯第20/2024号法律《打击不法赌博犯罪法》第11条规定及处罚的“经营为赌博的不法汇兑罪”、《刑法典》第288条规定及处罚的“犯罪集团罪”及第331条第1款所规定及处罚的“袒护他人罪”。经检察院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决定对当中一对夫妇采取羁押措施,其余嫌犯则分别采取提供担保金、定期报到、禁止离境、禁止接触等的强制措施。

“换钱党”犯罪活动对本澳的社会治安及经济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并会衍生出其他犯罪行为,检察院一直高度关注,严加打击。在此,提醒市民及旅客应在合法的机构兑换货币,倘怀疑有相关犯罪,应尽快向检察院或警方检举,共同打击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