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协助动物诊疗及商业业界依法经营,《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中设有相关业务场所的过渡制度,过渡期已于3月31日结束。自4月1日起,本澳所有从事动物诊疗、繁殖、售卖、寄养的场所均必须具备准照方可经营,否则将被视为无牌营业。市政署早前已向所有符合过渡规定要件,且有意继续经营的业界发出为期两年的临时准照,并于网页公告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场所清单,便利公众查阅。
过渡期结束 逾80场所获发临时准照
根据《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的过渡规定,旧有场所不论是否获发临时准照,均可运作至2025年3月31日。凡有意在过渡期后继续经营的场所负责人,已先后按法律规定向市政署提交临时准照申请。
市政署早前已完成所有申请个案的审批,合共发出25个动物诊疗活动场所临时准照及59个动物商业业务场所临时准照,临时准照有效期为两年(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另外,有2宗动物商业业务场所临时准照申请分别因未交齐法定文件及不符合过渡规定要件,未能取得相关牌照。市政署已要求有关场所必须确保场所内的动物得到妥善的安置及照顾,市政署亦会派员跟进情况。
须遵守业务指引及履行义务
法律除规定上述四类场所须具备准照并张贴于场所显眼处外,场所准照持有人亦须遵守由市政署发出旨在保护动物、保障公共卫生及安全而采取的业务指引,以及依法履行自身义务。
市政署将持续透过日常巡查监管及推广宣导,推动业界依法经营及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如市民发现场所无牌经营或其他违法情况,可向市政署反映。有关上述四类场所的准照清单可于澳门动物卫生监督网(www.iam.gov.mo/canil)之“相关法律法规-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栏目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