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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选举共设37个投票地点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举行工作会议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今(25)日举行会议。选管会主席盛锐敏向传媒表示,会上定出今届选举的37个投票地点,共设有38个直选投票站及5个间选投票站,投票地点较上届增加1个。今届间选将首次分开在2个投票地点进行,相信会起到分流作用,缩减轮候投票的时间。

盛锐敏指出,选管会过去一个月视察了所有备选的投票地点,经综合评估选民分布、地点的便捷性、空间环境、无障碍设施等多项因素后,定出今届选举的37个投票地点。

他续说,选管会经检视上届间选投票地点的选民轮候情况后,决定今届将5个间选投票站分设于两个地点,拟继续采用澳门理工大学体育馆设置3个间选票站,另外2个间选票站计划设于新增的投票地点 — 皇朝区教业中学内。两个间选地点均同时设有直选票站,以便法人选民的投票人可于同一地点行使间选和直选的投票权。

至于直选的投票地点亦稍作变动,上届选举的少部份投票地点,今届将以同区更合适、更便于选民投票的地点作替换。选管会预计于七月上旬以告示形式具体公布所有投票地点。

盛锐敏代表选管会感谢本澳学校长期以来对立法会选举的支持,就借出场地设置票站方面予以积极配合及协助。各校均已表达愿意在今年9月份作出适当安排,尽早提供场地让工作人员开展搭建票站的工程。另外,今届选管会秘书处加入了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的代表,加强了选管会与各校之间的协调联系,有助进一步做好设置票站的工作。

关于组织提名委员会方面,他表示,选管会至今尚未收到任何确认申请,并提醒有意组织提名委员会人士最迟于6月6日填妥申请表交回选管会,以确认提名委员会的合法存在。

此外,选管会再次呼吁,已搬迁而未更改选民登记地址的选民,应最迟于5月31日作出更新,以便选管会为其分配近于现时住处的投票地点。

盛锐敏提及,检察院早前接获一宗涉及多个本澳社团负责人向司法警察局作出检举,报称有人在社交平台贴文侵犯社团名誉,据悉相关疑犯涉嫌触犯《刑法典》的“公开及诋毁罪”,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疑犯的行为亦可能构成立法会选举法之“关于提名委员会的胁逼及欺诈手段罪”。相关司法程序正在进行,选管会不会作出评论,但呼吁任何人不论在提名或选举期间,都切勿以线下或线上方式作出破坏选举活动正常及良好推进的行为,又或发布不理性、未经证实的讯息侮辱、诽谤或抺黑他人,否则需负上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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