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金融管理局注意到媒体近日就澳门银行个人人民币业务的报导,现阐明相关管理办法如下: 一、 自2004年以来,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一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与澳门人民币业务清算行签订的清算协议而进行; 二、 根据现行清算协议,个人现钞兑换限额为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20,000元人民币,而经账户进行的兑换限额为每人每天不超过等值20,000元人民币。 澳门金融管理局和澳门金融业界一直致力促进澳门人民币业务的发展,并继续向中国人民银行争取放宽人民币业务的限额与范围。 截至今年9月底,澳门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为623亿,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交易为1,089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