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现已完成新一期社会房屋申请的初步审查,并查核超过4,500份申请文件不足,房屋局已发出通知信函,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补交有关文件,惟现时尚有约2,800份申请仍未补足。为免影响申请审查的进度,房屋局呼吁申请家团,依通知信函约定时间亲临补交文件。 新一期社会房屋申请於去年8月21日结束,共接到6,146份申请。房屋局现正跟进申请表之审核工作,并为申请统一计分排序,以编制临时轮候名单及除名名单。 对於在审表过程中发现未妥当填写或欠缺部分所需资料或文件之申请家团,房屋局亦正按序透过通知书要求申请者在指定日期及时间,按照信件内指明须补交的项目补交文件,主要补交项目,包括每月收入证明正本、社保供款证明、补正申请表内填写的资料、结緍证书影印本、更新身份证内之婚姻状况,以及每月收入声明书等。 社会房屋为租赁性质,尤其协助解决经济状况薄弱之本澳居民解决住屋困难。根据第25/2009号行政法规《社会房屋的分配、租赁及管理》之相关规定,申请可以家团或个人申请人的形式提出,但申请家团代表须年满18岁,持有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并在澳门居住满7年;而参加是次社会房屋一般性申请的申请人每月总收入及总资产净值限额,仍适用经23/2013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的第179/2012号行政长官批示规定的社屋家团每月总收入及总资产净值。 社屋申请之计分主要透过评估递交申请表时家团的社会经济及居住状况的评分制度进行排名,符合评分制度的条件将获得相应分数,得分越高,排列越前。在一个以上候选人最后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人均月收入较低者排列在先;如仍出现相同的情况,则家团代表年龄较大者获优先排列。 房屋局呼吁申请家团须注意补交文件的日期及时间,并携同补交文件通知信函内所指的文件亲临房屋局递交;根据第296/2009号行政长官批示规定,倘在指定时间内未填补文件上的缺漏,房屋局会依法将申请人将从申请中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