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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调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员的薪俸、退休金及抚恤金》法律草案。


法案旨在调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员的薪俸、退休金及抚恤金金额,以薪俸点一百点计算,建议由目前澳门币七千元上调至澳门币七千四百元,升幅为百分之五点七一。
公共行政工作人员薪酬调整听取了"公务人员薪酬评议会"等多方面的意见,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根据统计暨普查局公布的资料,二零一三年第四季本澳的总体失业率为百分之一点八,就业不足率进一步下降至百分之零点四,就业情况良好。同时,私人市场主要行业本地全职雇员的平均薪酬整体呈上升趋势,按二零一二年十月至二零一三年九月调查数据的同期对比,总体平均薪酬增幅为百分之八点四,一些大型企业亦宣布今年将陆续调升雇员的薪酬,调幅约为百分之五。
第二,二零一三年全年通货膨胀率为百分之五点五,虽略低於二零一二年的百分之六点一一,但仍维持在较高的水平。
第三,二零一三年首三季,本地生产总值按年实质增长百分之十点五,澳门特区库房持续录得盈馀,财政状况稳健。法案建议适度调升公共行政工作人员的薪酬,将不会影响特区财政状况的稳健性。
法案建议薪酬调整自公布翌月的首日起生效。为承担因调升薪酬而产生的额外财务开支,法案建议在财政预算第十二章「共用开支」的经济分类「备用拨款」追加澳门币五亿五千万元,从第13/2013号法律《2014年财政年度预算案》第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中央预算结馀中转移同等金额。
法案生效后所产生的额外负担,如属中央部门,由本财政年度各部门的运作预算内的可动用款项或经财政局调拨的款项承担;如属自治机构,由本身预算内的可动用款项承担;如有需要,由财政局调拨的款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