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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7/2009号法律〈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法律草案。


2009年8月10日公布的第17/2009号法律《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至今已经生效四年多。随着科技的发展,新型毒品也日新月异,邻近地区已将部份新型毒品列为受管制的危险药物。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周边地区关系紧密,过往澳门所缉获的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绝大部分属於输入性质。对於不受法律管制的新型毒品,特区政府应当快速做出反应,以便能够有效打击制造、贩运、吸食毒品等犯罪行为,特别是与两岸四地联合打击以澳门作为避风港的贩毒行为,避免澳门成为贩毒中心。同时,鉴於贩运毒品是毒品有组织犯罪的一个重要环节,为有效打击毒品及其有组织犯罪,澳门对於毒品的立法管制必须与其他地区尤其是邻近地区步伐一致。为此,政府制定了《修改第17/2009号法律〈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法律草案。
鉴於新型毒品的日新月异,新兴毒品出现在澳门的时间远早於国际公约对之进行管制的时间。法案建议根据社会需要,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对第17/2009号法律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指的附表作出调整。
此外,法案建议增加以下五种已被香港及内地进行立法管制的新毒品:哌嗪的衍生物、合成大麻素、卡西酮的衍生物(安非他酮(bupropion)除外)、墨西哥鼠尾草和丹酚-A。
法案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