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房屋税纳税人为一位澳门居民,又或两个或以上自然人且至少其中一位为澳门居民,其名下每个物业於2013年度可获澳门币3,500元的税务扣减优惠。然而,如果业主是法人、个人企业主或非本澳居民,则不可获得此项优惠。 为此,在财政局房屋纪录中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将由本局扣减相应的房屋税税额。然而,倘纳税人在购买物业时是以非澳门居民身份证明文件作出登记,但在取得澳门居民身份后没有到本局更新其房屋纪录资料,会无法享受此项税务优惠。为保障税务权益,财政局呼吁业权人应尽快到本局大楼、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或氹仔接待中心递交以下资料,更新其房屋纪录内的身份证资料: 请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