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持有人开办之两项房地产经纪准照相关补充课程已有2,800多人申请,房屋局呼吁已获批准报读但尚未注册入读者及早向主办课程之相关部门办理注册入读手续,以确保在临时准照有效期内补足《房地产中介业务法》规定之相关从业要件才可申领正式准照。 《房地产中介业务法》已於去年7月1日正式生效,按法律规定对於不具备合格完成高中教育从业要件的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持有人获取正式准照设有豁免相关从业要件的过渡性规定,即在临时准照3年有效期内,该准照持有人在参加有关培训课程并通过考试后,可获豁免合格完成高中教育的从业要件。 按规定在《房地产中介业务法》公布之日(2012年11月12日),已连续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达五年且年满四十周岁者,可参加由劳工事务局开办之"房地产经纪准照补充课程",完成30小时课程的可获豁免法律规定的合格完成高中教育,及房地产中介业务职业技能鉴定两项从业要件。 而对於不具备合格完成高中教育从业要件的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持有人,为获取正式准照亦设有豁免相关要件的规定为在临时准照3年有效期内,可报读由澳门理工学院开办的96小时培训课程,通过考试后,可获豁免《房地产中介业务法》中规定的合格完成高中教育从业要件,但仍须通过由劳工事务局举办的房地产中介业务职业技能鉴定。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领取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的有4,502人,而有需要向房屋局申请并合乎条件获批准入读劳工事务局主办之"房地产经纪准照补充课程"的有1,839人,当中已注册入读的有1,617人,已完成课程的有1,596人,而申请报读澳门理工学院主办的"房地产经纪准照补充课程"则有988人,已注册入读的有265人,已完成课程的有87人。 房屋局呼吁已向该局递交申请表并获批准报读相关课程的人士,尽快向主办课程之劳工事务局或澳门理工学院办理注册入读手续,在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有效期内补足"房地产中介业务法"内有关房地产经纪正式准照要求之学历程度等从业要件,以确保在临时准照限期届满时可申领正式准照,才能无间断从事相关工作。 另外,房屋局亦呼吁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持有人如符合相关条件,有意报读上述相关课程,而未报读者亦应尽快向房屋局递交申请表。 查询相关课程资料可联络房屋局(电话:2851 9709,网址:www.ihm.gov.mo)、劳工事务局(电话:2831 0680,网址:www.dsal.gov.mo)或澳门理工学院查询(电话:2883 9648,电邮:info@gtrc.ipm.edu.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