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第二期所得补充税缴纳期限延至12月1日


鉴於11月30日为星期日,第二期所得补充税之缴纳期限延至12月1日(星期一)止,为免花时间轮候或因逾期缴纳而附加之过期利息和罚款,财政局呼吁倘仍未缴纳上述所得补充税之纳税人,请尽快利用财政局提供的缴税方式缴纳所得补充税,亦可於办公时间内,到徵税凭单背页指定银行,或位於南湾大马路之财政局大楼、龙成大厦、氹仔接待中心及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收纳处缴交。 收纳处办公时间
1) 财政局大楼、龙成大厦及氹仔接待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四(9:00至18:00) 星期五(9:00至17:45)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至17:45) 税务谘询中心电话:2833 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