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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及完善监管制度 ”公开谘询3月16日结束


环境保护局就《澳门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及完善监管制度》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公开谘询将於3月16日结束,在完成谘询后将整合和分析有关意见及建议,从而订定最终建议方案。 为改善空气质素及保障居民健康,环境保护局根据前期研究成果和分析本澳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澳门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及完善监管制度》谘询文本收集社会各界意见,谘询期由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3月16日。环境保护局举行了多场面向环境谘询委员会、社区服务谘询委员会、相关餐饮业界、相关政府部门、专业团体、民间社团、大专院校的专场谘询会,以及多场面向社会大众的公众谘询会,广泛地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及建议,确保相关标准及监管制度日后出台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成效。事实上,多场的谘询会均得到社会各界支持,与会者踊跃发表真知灼见,环境保护局在完成谘询后将整合和分析有关意见及建议,从而订定最终建议方案。 并为了改善餐饮业场所油烟排放对居民及空气环境的影响,环境保护局已按照《澳门环境保护规划(2010-2020)》陆续开展了一系列有关完善澳门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及监管的工作,包括於早前委托专业顾问机构开展「关於澳门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及监管策略研究计划」,对澳门餐饮业场所的油烟排放进行调研,提出了澳门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及控制策略之建议。环境保护局综合了上述研究成果、外地经验和发牌部门的意见,并在现行发牌部门内部标准和相关指引的基础上,制定了是次《澳门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及完善监管制度》谘询文本,对现行油烟排放标准及监管制度提出进一步的优化方案。 是次谘询文本提出关於澳门餐饮业场所的油烟排放标准、设备管理规范和监管制度之建议方案,以及相关建议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其中,油烟排放标准建议为每立方米1.5毫克(1.5mg/m3);而设备管理规范方面主要建议场所须安装油烟去除效率超过90%的油烟处理设备、以及对有关设备进行适当的清洗及维修保养等;同时,若违反排放标准、设施管理规范或监察的相关规定时,亦建议科处澳门币1万5仟至7万元不等之罚款。根据科学分析,若实施有关建议的排放标准及监管方案,除每年可减少油烟及总悬浮颗粒物的排放量分别约23%及25%之外,亦有助减少油烟对居民的滋扰,从而减少投诉之情况,对改善澳门的空气质素和缓减餐饮业油烟排放对居民的影响有一定的帮助。 《澳门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及完善监管制度》谘询文本已上载至环境保护局网页(www.dspa.gov.mo),大家亦可到环境保护局、旅游局、一站式服务中心、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及政府资讯中心等地点索取。如有任何意见及建议,请於2015年3月16日或之前,透过邮寄(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11号至11号D邮政大楼地下)、电邮(cookingfume@dspa.gov.mo)或传真(2872 5129)等方式向环境保护局发表意见。此外,如对是次谘询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环境保护局环保热线(2876 2626)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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