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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14号法律《预防和控制环境噪音》2月22日起正式生效


第8/2014号法律《预防和控制环境噪音》於2月22日起生效。新噪音法主要规管七类噪音污染源,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噪音及工作所使用之设备;住宅楼宇之更改、保养及维修工程;住宅楼宇中的日常生活活动及宠物发出之噪音;公共地方的活动;表演、娱乐及类似活动;空调及通风设备;工业、商业或服务业楼宇或独立单位中之活动。 新噪音法在旧噪音法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市民影响较大的打桩工程噪音及社会生活噪音的监管,以进一步保障市民的健康及宁静的作息环境。在工程噪音方面,除了在星期日及公众假期的全日,以及平日晚上8时至翌日早上8时的时段,不得进行任何打桩工程外,亦增设打桩工程不得超出20分钟等效连续声级(Leq)85dB(A)之噪音标准,同时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之撞击式柴油锤、气动锤及蒸气锤打桩机等;除此之外,新噪音法亦收紧了住宅楼宇之更改、保养及维修工程噪音时段为星期日及公众假期的全日,以及平日晚上7时至翌日早上9时的时段。 在社会生活噪音方面,对住宅楼宇中的日常生活活动及宠物所发出的噪音作出时间管制,受限制的时段为晚上10时至翌日早上9时。同时亦规定在星期日至星期五的晚上10时至翌日上午9时,以及星期六及公众假期前夕的晚上11时至翌日早上9时的时段,不得在公共地方发出骚扰噪音,有关管制时段与露天表演、娱乐及类似活动一致。 新噪音法亦订定了相关罚则,如违反住宅楼宇中的日常生活活动及宠物所发出的噪音、以及在公共地方发出噪音之相关规定,可被科处澳门币1千元至2千元罚款;如违反住宅楼宇中的更改、保养及维修工程、空调及通风设备、露天表演、娱乐及类似活动、以及工业、商业及服务业所发出噪音之相关规定,可被科处澳门币5千元至1万元罚款;如违反土木建筑工程噪音及工作所使用之设备相关规定,则可被科处澳门币10万元至20万元罚款。 为提高执法效率,新噪音法统一由环境保护局及治安警察局负责执法,日后环境保护局负责监察土木建筑工程噪音及工作所使用的设备噪音;住宅楼宇中的更改、保养及维修工程噪音;空调及通风设备噪音;工业、商业或服务业楼宇或独立单位中的任何活动所发出噪音,以及露天表演、娱乐及类似活动噪音的遵守情况及相关执法处罚工作。而治安警察局将负责监察住宅楼宇中的日常生活活动及宠物、以及在公共地方发出噪音的遵守情况,并缮立实况笔录,送交环境保护局展开后续处罚工作。 噪音滋扰问题关系到所有市民的生活环境和切身感受,城市环境噪音的产生和传播非常复杂,涉及的层面也较广,加上本澳人口密度高,地少人稠,很难单靠一条法例就能改善所有问题,还必须要市民大众和企业携手合作、共同努力、互相协调,同时配合有关当局的执法、宣传、教育等策略之实施,从而整体提高社会的环保意识和公民意识,才能有效减少及控制城市噪音问题之产生。同时,因应噪音产生及传播的复杂性,在收到噪音投诉个案时,前线执法人员有必要进行充分之搜证工作才能判断有关个案是否违反法律之规定,故希望市民可以配合前线人员之执法工作,让执法人员能够进入其单位内进行取证,以及进行倘需要之噪音测量工作,以便相关部门能够有效执行法律规定之监察工作。 自新噪音法公布后,环保局已启动执法配套和宣传普法等多方面工作,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和社团合作,持续向市民和业界宣传守法和减少制造噪音的环保讯息,期望藉新噪音法的出台,提高市民和业界的环保意识及守法意识,顾己及人,共同营造优质宜居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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