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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以所谓“民间公投”目的处理个人资料


鉴於有消息指三个团体拟发起"2014澳门特首选举民间公投"活动,就当中涉及的个人资料处理问题,本办公室特发新闻稿如下: 任何机构或团体在处理个人资料时,均须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法》所订定的资料处理原则和规定,特别是上述法律第5条的规定。 根据日前终审法院就上述事宜作出的裁定,在本澳现行的法律制度下,澳门居民没有权利进行"民间公投",也没有任何团体有权利在本澳举办"民间公投"活动。在此特提醒组织相关活动的团体,不得以"民间公投"为目的而处理个人资料,否则,有可能因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身份证是证明澳门居民身份的重要文件,在此亦提醒市民对任何以"民间公投"为目的而处理个人资料的行为,应慎重考虑是否提供个人资料,特别是澳门居民身份证编号,以保障自己的个人资料私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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