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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确定性接纳的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


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按现行《行政长官选举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於2014年8月3日议决驳回李光远先生向管委会提出的异议,维持不接纳其为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的决定,并将有关决定在澳门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楼地下的行政长官选举事务专区张贴公布。 由於李光远先生於2014年8月5日的期限内并未就管委会的决定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管委会按同一法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公布2014年行政长官选举唯一被确定性接纳的候选人为崔世安先生,而有关告示已在澳门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楼地下的行政长官选举事务专区张贴。 查询请电8866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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