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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澳门混合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联合新闻公报


按照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签订的《欧盟澳门贸易和合作协议》第十六条规定,欧盟澳门混合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五日在布鲁塞尔召开。本次会议是中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以来的第十三次会议。前次会议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在澳门举行。 欧盟代表团由欧盟对外事务部亚太区总监维奥雷尔.伊斯蒂奇瓦亚 (Viorel Isticioaia Budura)先生率领,澳门代表团由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任团长。 本次会议双方回顾了彼此关系的最新发展,以及现行的双边合作事项,并探讨新的合作方向。双方肯定双边年会为彼此就共同关注的课题交换意见提供了重要的平台。 欧盟向澳门阐述了其政治及经济方面的优先工作,当中提及欧盟经济已取得稳步增长,并继续加强对金融体系的管治。欧盟并强调与中国关系的重要性,将为双方在贸易与投资发展带来重要的机遇。 澳门向欧盟介绍有关特区近期的发展,包括二零一三年和二零一四年第一季的经济强劲增长、横琴项目、《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执行情况,以及其在经济多元化上的努力。 双方注意到欧盟企业在商品提供、服务和投资方面在澳门的作用越来越大。在澳经营的欧盟企业与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之间的定期对话与直接交流将会进一步加强。 欧盟感谢澳门为参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於本年五月宣布的全球标准,而在自动税务信息交换上作进一步探讨所持的开放态度。双方在其他方面,包括政府采购、竞争政策及劳工政策等议题亦交换了意见。 在欧盟与澳门合作方面,双方对旨在加强澳门的法律体系及改善公共行政而设立的欧盟—澳门法律合作项目能顺利执行表示欢迎,并同意寻求欧盟日后继续参与的方式;欧盟及澳门将一如既往支持已在澳成功开展和推出多项活动的欧盟学术计划。 最后,欧盟与澳门表达了对探讨其他领域的合作,特别在教育、环境保护及文化交流的共同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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