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须亲身前往新闻局提出申请,并递交:
1. 表格签署人身份证影印本(需提供正本核对);
2. 如所有权实体为公司:
- a.商业登记正本。如股东属法人企业,需提供相关商业登记证明;
- b.股东及行政管理机关成员之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正反面须清晰印于同一A4版面上),并须出示正本核对;
- c. 所有权实体发出之社长委任信(需认证笔迹);
3. 如以社团身份申请:
- a.社团章程资料;
- b.社团架构证明书正本;
- c.社团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d.推选刊物社长的是次会议记录认证缮本;
4. 社长接受委任声明书(需认证笔迹);
5. 社长之永久性澳门居民身份证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对);
6. 办事处地点使用证明文件;
7. 刊物样版。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新闻局 – 新闻厅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 762 – 804号中华广场 15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由递交已填妥之申请表格及齐备所需文件翌日起计 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核,并将结果发函通知申请人。
政府讯息及刊物
行政及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