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新闻摄制器材入境申请

首次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2个工作天内完成(为确保能及时处理,传媒应尽量于2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可透过电邮、传真或亲身前往新闻局办理,并递交:

1. 在澳门拍摄新闻专题的简介及停留的日期;

2. 拟运入澳门的专业摄影器材的品牌、型号、价格;

3. 与摄影器材一起入境的人员名单;

4. 入境日期及口岸;

5. 出境日期及口岸;

6. 传媒机构的详细联络资料。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新闻局 – 推广处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 762 – 804号中华广场 15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齐备所需文件翌日起计 2个工作日内完成批核。
附注:为确保能及时处理,传媒应尽量于 2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

 


资料提供:新闻局(GCS)

最后更新时间:2017-06-30 16:31

政府讯息及刊物 行政及法律事务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