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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场地(澳门基金会)

借用教科文中心场馆手续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申请手续:借场机构先致电澳门基金会活动处查询档期,倘澳门基金会初步认为有关档期可行,借场机构须向澳门基金会递交申请文件,澳门基金会收齐所有文件后将呈交权限实体审批,申请结果以澳门基金会公函回复为准。
  2. 须递交之申请文件:
    1. 已填妥之澳门教科文中心场地借用申请表(可于澳门基金会网站www.fmac.org.mo下载,或到澳门教科文中心索取);
    2. 刊登于《政府公报》上之组织章程副本;
    3. 最少5件展览作品图片(如申请场地作展览之用);
    4. 已签署确认之《澳门教科文中心场地借用规定》。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递交方式:亲身或以邮寄方式递交文件至澳门路环红荷路108号政府(路环)办公大楼7-9楼澳门基金会活动处。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服务承诺

a) 场地具备档期不涉及赞助:收到函件起计9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b) 场地不具备档期:收到函件起计4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c) 场地具备档期但涉及赞助:收到函件起计7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资料提供:澳门基金会(FM)

最后更新时间:2024-11-20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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