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公共部门致函行政公职局局长申请;或以传真或以电邮向行政公职局语言事务厅翻译处申请,并附同以下资料:
- 要求翻译的文件;
- 联络人姓名;
- 联络方式。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致函:行政公职局局长(地址: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26楼)
传真:(853)2832 2447
费用
免费。但属于第23/94/M号法令所指之工作情况,则收取关于翻译员的费用(出席费/超时补薪)。
审批/服务所需时间
2个工作天内回复公共部门提出的中、葡文笔译申请所需的翻译时间 (服务承诺)
【注:从递交文件翌日起计】
查询申请进度及收取译文
查询申请进度:联络行政公职局语言事务厅翻译处(电话:(853)82919782;电邮:dal@safp.gov.mo)
收取译文方式:致函或以传真方式申请的公共部门由行政公职局以公函寄上译文;以电邮申请的公共部门由行政公职局语言事务厅翻译处以电邮寄上译文。
公共行政事务
行政及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