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全年皆可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拟集体预约的组织最少提前 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填妥《自然人选民登记──集体预约服务登记表》表格(SAFP/DATE Modelo 22(版次:第 002版))(表格可于选民登记网页www.re.gov.mo下载)后,透过亲身递交、邮寄、电邮或传真任一途径递交。
办理选民登记手续当日:
- 年满18周岁的永久性居民,只需出示其本人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正本便可即场办理;
- 年满 17周岁的永久性居民,需由法定代理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或递交由法定代理人签署的《同意办理提前选民登记声明书》(SAFP/DATE Modelo 4 (版次/Ver. 002))及附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副本(表格可于选民登记网页下载),并出示其本人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正本办理提前选民登记。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 行政公职局
地址: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地下大堂(接待柜台)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下午 5时 45分;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5时 30分
邮寄:澳门水坑尾街 162号公共行政大楼行政公职局
传真:(853)8987 1017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5个工作天内回复集体预约的申请是否受理
【注:从递交文件翌日起计】
备注/申请须知
- 每一份登记表适用于在同一地址运作的设施。如果在不同地点运作,请每一地点分别填写一份独立的登记表。
- 尽可能填写表格的所有内容,包括学校或组织的名称和地址、详细的联络人资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及其设置,以及估算合资格的人数,并盖上印章。估算人数包括所有需要办理选民登记手续的人数及已登记而需要更新选民资料的人数。
- 服务地点须配备电源,供选民登记系统使用。
- 就服务时间的安排,行政公职局将综合考虑已安排的预约及所要求的服务时间等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与学校或组织协商。
查询进度
查询申请进度:可于办公时间致电(853)89871704查询
法律及公民意识推广
行政及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