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获行政长官确认属于相关界别至少满 4年的法人并已取得法律人格满 7年,可由本身章程所规定的具权限机关指派的代表申办相关界别的法人选民登记,并附同下列文件:
- 已填妥且经法人具权限作出有关行为的代表签署的法人选民登记申请 / 更新资料通知书(SAFP/DATE Modelo 9(版次/Ver. 004))(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选民登记网页 www.re.gov.mo下载);
- 法人代表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副本;
- 确认法人属于有关界别的证明文件;
- 章程规定具权限的机关的会议纪录副本,其内须载明该法人作选民登记的决议和为此而指定的代表。
附注:
法律规定有关代表必须是已登记的自然人选民,且其仅得为一个法人办理选民登记。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 行政公职局
地址: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地下大堂(接待柜台)
电话:(853) 8866 886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下午 5时 45分;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5时 30分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电话:(853) 2845 151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
地址: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电话:(853) 8291 723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电话:(853) 2842 121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石排湾分站
地址: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小区综合大楼6楼
电话:(853) 8394 345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收到法人选民登记申请书后 30日内通知申请人其申请结果。(服务承诺)
附注:从资料齐备翌日起计。
备注/申请须知
- 提出申请前,社团或组织应首先由本身章程规定具权限的机关就是否作法人选民登记,并于会议中议决为有关工作而指定代表人。有关的议决及代表人的身份识别资料应被清楚记录于会议录中;
- 如果社团或组织准备申请登记为法人选民,但仍未获行政长官确认所属界别,便应先行提出界别确认申请;
- 如果社团或组织申请登记为法人选民时,仍未取得法律人格满 7年,或仍未获行政长官确认代表界别满 4年,行政公职局将不接受其申请。
- 法人选民清单:选民登记册完成展示后,行政公职局将依法上载法人选民清单至选民登记网页,以供查阅。
查询进度
查询申请进度:可于办公时间致电(853) 8987 1704查询。
法律及公民意识推广
行政及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