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及1993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
- 修改第3/2004号法律《行政长官选举法》- 第13/2018号法律 〔2018年12月17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51期第一组〕
- 修改第3/2004号法律《行政长官选举法》- 第11/2012号法律〔2012年9月1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37期第一组〕
- 修改第3/2004号法律《行政长官选举法》- 第12/2008号法律〔2008年10月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40期第一组〕
- 重新公布第3/2004号法律通过的《行政长官选举法》全文 - 第392/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2009年1月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1期第一组〕
- 关于公布《选民登记法》、《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及《行政长官选举法》的前文本及现行文本的比较表 - 公告〔2009年2月19日《澳门政府公报》第7期第二组副刊〕
- 关于公布《选民登记法》、《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及《行政长官选举法》的前文本及现行文本的条文编号对照表 - 行政长官办公室公告 〔2009年3月13日《澳门政府公报》第10期第二组第二副刊〕
- 透过第21/2017号行政长官批示重新公布经第11/2008号法律、第12/2012号法律及第9/2016号法律修改的第3/2001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制度》全文 - 第21/2017号行政长官批示〔2017年2月13日《澳门政府公报》第7期第一组〕
- 修改第3/2001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制度》- 第9/2016号法律〔2016年12月28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52期第一组〕
- 透过第12/2012号法律修改第3/2001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 - 第12/2012号法律〔2012年9月1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37期第一组〕
- 透过第11/2008号法律修改第3/2001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 -第11/2008号法律〔2008年10月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40期第一组〕
- 透过第391/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重新公布第3/2001号法律通过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全文 - 第391/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2009年1月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1期第一组〕
- 更正公布于二零零九年一月五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期第一组的第391/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所重新公布的经第3/2001号法律通过,并经第11/2008号法律修改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 更正〔2009年2月9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6期第一组〕
- 透过第9/2008号法律修改第12/2000号法律《选民登记法》 – 第9/2008号法律〔 2008年8月2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34期第一组〕
- 透过第390/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重新公布第12/2000号法律通过的《选民登记法》全文 - 第390/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2009年1月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1期第一组〕
- 订定视听广播业务之法律制度事宜 (摘录于: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七条) - 第8/89/M号法律〔1989年9月4日《澳门政府公报》第36期公报〕
- 规范在公众地方集会和示威之权利--废止九月十一日第五八四∕七四号训令故八月二十九日第四○六∕七四号法令不再适用于澳门 - 第2/93/M号法律〔1993年5月17日《澳门政府公报》第20期公报〕
- 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及居留权法律》- 第8/1999号法律〔1999年12月2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1期第一组〕
- 制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居留权证明书发出规章》- 第7/1999号行政法规〔1999年12月2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1期第一组〕
- 核准《民法典》(法人:摘录于民法典第二章: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七十二条。) - 第39/99/M号法令〔1999年8月3日《澳门政府公报》第31期第一组〕
- 设立结社权之一般制度——废止三月二十三日第3/76/M号法令 - 第2/99/M号法律〔1999年8月9日《澳门政府公报》第32期第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