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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事务

进入公职所需的专业资格认可的申请

服务简介

行政公职局会为没有专责机构负责认可的专业资格,发出认可证明书或同等资格证明书。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为具有进入公职所需的专业资格而没有专责机构负责认可的持有人提供认可服务。

服务结果

对被认可的专业资格,发出认可证明书或同等资格证明书。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及单位:行政公职局-公务人员规划及招聘厅

通讯地址: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21楼

电话:(853)8987 8160

传真:(853)2835 3911

电邮:dprtsp@safp.gov.mo

网址:http://www.safp.gov.mo


资料提供:行政公职局(SAFP)

最后更新时间:2022-11-03 15:19

公共行政事务 行政及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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