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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事务

综合能力评估开考

统一管理制度简介

统一管理制度是指在行政公职局协调下填补入职职位的制度,适用对象包括经第4/2017号法律及第2/2021号法律修改的第14/2009号法律所规范的8个一般职程及15个特别职程:

  1. 一般职程
    高级技术员、兽医、技术员、技术辅导员、车辆查验员、车辆驾驶考试员、技术工人、勤杂人员。
  2. 特别职程
    气象高级技术员、翻译员、文案、气象技术员、督察、海上交通控制员、水文员、海事督导员、地形测量员、绘图员、技术稽查、海事人员、邮差、重型车辆司机、轻型车辆司机。

统一管理制度包括的两个独立的开考:

  1. 综合能力评估开考
    1. 综合能力评估开考主要是对担任职务所需的一般才能及胜任力进行的评估,以笔试(选择题形式)进行,考试的评语以“合格”或“不合格”表示;得分不低于50分被评为“合格”,得分低于50分被评为“不合格”。 在重新公布的第14/2016号行政法规下(即自2021年7月1日)开展的综合能力评估开考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五年,合格人士可自成绩公布起五年内投考专业或职务能力评估开考,成为公职人员。
    2. 综合能力评估开考是按学历,即学士学位、副学士文凭及高等专科学位、高中毕业、初中毕业和小学毕业五个类别来开展考试。
    3. 符合法定一般及特别要件的下列人士,准予参加专业或职务能力评估开考:
      1. 于开考之日所处职程的学历要求等于或高于投考职程所要求的学历;
      2. 于开考之日,以个人劳动合同方式任用,包括按照专有人员通则任用(但第12/2015号法律所指的为满足临时或紧急需求而任用的人员及其他任何具相同性质的个人劳动合同任用的人员除外),且所担任职务的学历要求等于或高于投考职程所要求的学历;
      3. 于开考之日处于第14/2009号法律规定的一般职程及特别职程,且可获豁免学历要求入职新职程或所处职程中较高职等者;
      4. 于开考之日正担任领导或主管官职,且所执行的领导或主管职务的学历要求须等于或高于投考职程所要求的学历,但不包括以代任制度执行职务及曾获豁免学历要求的情况;
      5. 于开考之日在行政长官办公室、主要官员的办公室及行政辅助部门、立法会辅助部门、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及检察长办公室担任职务,且所担任职务的学历要求须等于或高于投考职程所要求的学历;
      6. 在相等或高于开考要求的学历程度的综合能力评估开考中曾获评为合格,且有关开考的成绩名单在开考之日前五年内公布并于开考日前一日仍有效者。

 

2. 专业或职务能力评估开考

专业或职务能力评估开考是对担任职务所需的特定胜任力进行评估,以一种或多种甄选方式进行。完成相关的甄选程序后,部门便按投考人的最后成绩,择优取录。(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专业或职务能力评估开考中采用的必要甄选方法已有明确规定:第五级及第六级级别一般职程,以及特别职程的必要甄选方法为知识考试及甄选面试;第三级别及第四级别一般职程的必要甄选方法为知识考试;第一级别及第二级别一般职程的必要甄选方法则为甄选面试。

专业或职务能力评估开考可分为普通开考及特别开考。普通的专业或职务能力评估开考旨在填补负责开考的部门所需的职位空缺;特别的专业或职务能力评估开考则旨在设立人员招聘储备以满足预计的人员需求,可以由多个部门合作开考。


综合能力评估开考之报考条件

于报考期限届满前,投考人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 符合现行法例规定的担任公职的一般要件,特别是:成年(年满18岁)且未达65岁,具任职能力,身体健康及精神健全;
  3. 具有开考通告所要求的学历。
    附注:所要求的学历需参阅刊登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开考通告。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及单位:行政公职局

通讯地址:澳门水坑尾街 162号公共行政大楼

电话:(853)8866 8866(政府信息中心服务热线)

网址:http://concurso-uni.safp.gov.mo


资料提供:行政公职局(SAFP)

最后更新时间:2021-07-28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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