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报考
报考期限
自开考通告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公布之日紧接的首个工作日起,为期八个工作日。(所有报考方式的截止日期及时间相同。)
报考须提交的文件
- 填妥并签署的《综合能力评估开考报名表》;
- 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开考通告所要求的学历的证明文件副本;
- 与公共部门有联系的投考人,须递交上述1至3项所指文件。如上述2及3项所指文件已存于所属部门的个人档案,则无须提交,但须于报考时在《综合能力评估开考报名表》剔选相应字段,声明同意典试委员会要求部门依职权提供。
报考地点及时间
投考人必须在报考期限内透过下列方式递交报考文件:
纸张方式
(由投考人亲身或他人)-前往报考地点报考:
行政公职局
地址: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地库一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中午照常办公)
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公众假期、全日豁免上班日及公众假期补假日不办公。
附注:报考预约服务。
电子方式
电子方式报考
﹝须持有“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简称“一户通”)的账户 ﹞:
于统一管理制度的电子报考服务平台进行报考及上载文件,可透过下列方式进入报考平台:
手机应用程序:《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
互联网网页:http://concurso-uni.safp.gov.mo/
费用
澳门元300元。
属社会工作局证明,在报考时正处于有经济困难状况者,获豁免支付。
备注
- 报考期限届满后,典试委员会须于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按姓名或姓名译音的字母顺序排列的投考人初步名单。
- 弥补缺漏或证明符合要件的期限为五个工作日,自投考人初步名单公布在公职开考网页翌日起计。
- 典试委员会须自投考人初步名单公布在公职开考网页翌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按姓名或姓名译音的字母顺序排列的投考人最后名单。
- 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可留意公职开考网页(http://concurso-uni.safp.gov.mo/)。
公共行政事务
行政及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