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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行政公职局设施的申请

租借行政公职局设施的申请 – 公职福利处设施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有意申请者应至少在拟使用日期5个工作日前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透过亲临、邮寄、传真或电邮向公职福利处提出申请,并递交信函(须指明拟使用有关设施的日期及理由)或公职福利处辖下设施借用申请表(SAFP/DRTSP-DASFP Modelo 8)(版次/Ver. 005)(表格可于公职福利处索取或于行政公职局网页下载)。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行政公职局 – 公职福利处

地址:澳门水坑尾街 78号中建商业大厦 9楼

查询电话:(853)2835 5200 / (853)2835 52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7时

邮寄:澳门水坑尾街 78号中建商业大厦 9楼行政公职局公职福利处

传真:(853)2837 0234

电邮:dasfp@safp.gov.mo


审批所需时间

培训室:正式收到申请表日起计 4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作出回复。(服务承诺)

附注:

1.资料齐备翌日起计。

2.申请须至少在拟使用日期5个工作日前提交。

借用公职福利处其他设施则视乎具体情况而定。

附注:有关借申请须经公职福利处批准后,才知会申请者。


相关规范或要求

  1. 在借用设施范围禁止进行以下活动:
    1. 任何与原申报目的和内容不符的活动;
    2. 具商业性质的产品推广、营销或收费的活动;
    3. 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活动。
  2. 借用设施单位须确保设施内、外秩序良好,保持环境卫生,并须于活动结束后实时清理设施及处理废物。
  3. 倘借用后发现设施或设备损坏或遗失,概由借用设施单位负责赔偿。
  4. 如借用设施单位违反上述规则,公职福利处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取消借用设施单位使用场地之权利,且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或因上述第1点使用场地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借用设施单位负责。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可于办公时间致电(853)2835 5200 / 2835 5201查询。


资料提供:行政公职局(SAFP)

最后更新时间:2018-03-19 17:31

公共行政事务 行政及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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