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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居留

居民身份证

常见问题

  1. 在哪些情况下,需更换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
  2. 可否持办理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收据出入澳门边境往内地?
  3. 可否持办理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收据入境香港?
  4. 如遗失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应如何补办证件的手续?
  5. 如寻回已遗失的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但已前来身份证明局补办证件的手续,应如何处理?
  6. 如在外地遗失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已经在当地办理报失手续,是否需要在澳门再次办理报失的手续?
  7. 持有澳门特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在澳门连续居住满七年之后,是否自动成为澳门永久性居民?
  8. 以非本地劳工身份在澳门逗留满七年以后,是否可以成为澳门永久性居民?
  9. 可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
  10. 如父母未能陪同未满18岁的子女亲临身份证明局办理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可否委托他人办理?
  11. 请问领取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手续是怎样?
  12. 如何使用自助领证机领取居民身份证?
  13. 如申请人已申请身份证续期,并选择在自助领证机领取,但领证前遗失原身份证,应如何处理?
  14. 如欲更改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应如何办理?
  15. 如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上只有外文姓名,可否增加中文姓名?
  16. 如申请人需要向其他部门出示曾增加/更改中文姓名的证明,应如何办理?
  17. 如已登记结婚,欲更改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登记姓名,将姓名加上夫姓,应如何办理?
  18. 如欲更改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上的婚姻状况,应如何办理?
  19. 如欲更改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上的其他资料(如父母姓名、出生日期及出生地等),应如何办理?
  20. 如欲更改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联络资料,应如何办理?
  21. 如网上更改联络资料系统显示“台端所输入的子女资料未能通过校验”,应如何办理?
  22. 如智能身份证的芯片脱落或损毁,怎么办?
  23. 可否持晶片已脱落的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入境香港?
  24. 请问领取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期限是多少?
  25. 如曾持有治安警察厅发出的澳门身份证或非葡籍认别证,可否直接申请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6. 持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有什么需要注意?
  27. 持残疾证可否申请豁免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办证费用?
  28. 持求职登记回条可否申请豁免办理澳门身份证明文件的费用?
  29. 何时发出新一代智能身份证?
  30. 新一代智能身份证的设计及卡面资料有否变更?
  31. 新一代智能身份证的换发工作安排如何?
  32. 市民可否提早换领新一代智能身份证?
  33. 在什么情况下,市民需重新更换智能身份证?
  34. 新一代智能身份证的申请资格、手续及费用如何?
  35. 是否所有澳门居民均需要换领新一代智能身份证?
  36. 市民可使用什么方式换领新一代智能身份证?
  37. 哪些人士可使用自助办证机办理居民身份证续期手续?申请过程如何?
  38. 办理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相片有什么要求?
  39. 澳门居民的外地配偶(中国内地除外) 如何申请来澳定居?
  40. 如何申请澳门居民的内地亲属来澳定居?
  41. 如有需要人士欲验证智能身份证的真伪,在哪里可以找到“查核证件真伪”自助服务机?
  42. 身份证明局接受哪些付款方式?
  43. 什么人士需要核实亲属关系?
  44. 「核实亲属关系」服务可核实的范围包括哪些?
  45. 申请人如何办理「核实亲属关系」服务的申请?
  46. 如提出「核实亲属关系」申请的原因不是用作转移医疗券,是否仍可以提出有关申请?
  47. 「核实亲属关系」申请的处理需时多久?
  48. 市民可否透过自助服务机申请个人资料证明书以证明其曾经使用的姓名?
  49. 如向身份证明局提出个人资料证明书申请,身份证明局处理需时多久?
  50. 请问领取个人资料证明书、亲属关系证明书及社团及财团证明书的手续是怎样?
  51. 16. 市民在提出申请后,如须向本局补交文件,应如何办理?

1. 在哪些情况下,需更换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

1. 持证人可于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或逾期后提出申请;如居民身份证没有显示有效期 “——”(即永久有效),则无需换证;
2. 更改持有人姓名或父母姓名、出生日期或出生地;
3. 非永久性居民与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转变;
4. 损毁或遗失。
除上述情况外,如申请人有其他合理理由亦可提出更换申请,但需经身份证明局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


2. 可否持办理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收据出入澳门边境往内地?

如为首次申请或遗失澳门特区身份证的情况,申请人可以持收据出入澳门境,但须同时出示前往目的地的有效证件(包括回乡证/卡);如属换证或续期,原证在领取新证时才注销,故仍可持原证出入澳门境,但须同时带备收据,以便在有需要时出示。


3. 可否持办理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收据入境香港?

不可以。如有需要,持证人可申请“往港旅游证”入境香港。


4. 如遗失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应如何补办证件的手续?

在澳门遗失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之处理程序
申请人须向澳门治安警察局报失,领取报失证明(注明持证人姓名、遗失证件种类及证件号码)亲临身份证明局补办证件的手续。

在香港遗失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之处理程序
(1) 申请人须向香港警方报失,并领取报失证明(注明持证人姓名、遗失证件种类及证件号码)。
(2) 办理一封核实身份的公函回澳:
– 办公时间: 前往香港入境事务处总部办理。
香港入境事务处总部
地址: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
电话: (00852)28246111、(00852)28777711
– 非办公时间: 前往港澳客轮码头的出入境管制站办理。
24小时查询热线: (00852)28246111
(3) 回澳后,持报失证明到身份证明局补办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

在内地遗失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及回乡卡之处理程序
(1) 申请人须向当地公关机关报失,并领取报失证明(注明持证人姓名、遗失证件种类及证件号码)。
(2) 办理一次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回澳,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
– 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例如: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时,需提供其他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特区护照、驾驶执照等),不能提供者,由审批机关通过传真向身份证明局核实。
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香华路493号
电话: 0086-756-8640510
– 通过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签证办事处办理。申请时,需提供报失证明及其他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不能提供者,可由广东省公安厅珠海签证办事处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核实。
澳门中国旅行社
地址:拱北口岸联检大楼右侧入境大厅二楼2115室(不需通过出入境柜台)
电话: 0086-756-8152012;(00853)6601117
(3) 回澳后,持报失证明到身份证明局补办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

备注﹕倘若未能领取即日筹号,但有紧急的情况需办理手续,可致电2837-0777查询。


5. 如寻回已遗失的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但已前来身份证明局补办证件的手续,应如何处理?

持证人须持证到身份证明局,如有需要,可向身份证明局提出申请退款手续。倘若身份证明局未开展制作新证,则持证人可申请全数退款,包括办证费用及附加费用;但如新证已制作完成但未领取,则持证人只可申请附加费用的退款。倘若持证人申请退款当日与办证日并不在同一周内,则身份证明局未能实时向持证人退回现金,必须经由财政局发出结算单后,再通知持证人前来领取。有关退款程序需时处理。


6. 如在外地遗失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已经在当地办理报失手续,是否需要在澳门再次办理报失的手续?

不需要。但报失纸须清楚注明遗失证件的名称及持证人的身份资料,此报失纸所载如非官方语言,则须向身份证明局提供翻译本。


7. 持有澳门特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在澳门连续居住满七年之后,是否自动成为澳门永久性居民?

不是。申请人需亲临身份证明局提出申请。


8. 以非本地劳工身份在澳门逗留满七年以后,是否可以成为澳门永久性居民?

不是。以非本地劳工身份在澳门逗留,并不属于在澳门通常居住。


9. 可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

不可以,申请人必须亲临身份证明局办理。如申请人无法前往身份证明局办理手续,可由其本人或亲属致函身份证明局要求提供外勤服务,该服务只限于在澳门以内的地区,外勤费用是120澳门元。


10. 如父母未能陪同未满18岁的子女亲临身份证明局办理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可否委托他人办理?

可以。申请人父亲及母亲须以书面方式向身份证明局提出申请,说明父亲及母亲未能陪同办理的原因,并提交由父母双方签署的授权书(须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签名式样签名)、父母未能陪同办理的证明、申请人、父母双方及受托人的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影印本。身份证明局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作出审批及回复。如申请人有特殊情况(如探望病危亲属、海外就医等)而提出加快要求,身份证明局将视乎情况作出处理。


11. 请问领取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手续是怎样?

申请人可亲临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如委托他人代领,申请人可填写收据的授权表格,并按照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上的签名式样签署(如未满18岁的申请人,须由其父母任一方或法定代理人在授权表格上签署)。受托人在代领证件时,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供核对。
注﹕如非首次申请或遗失,领取新证件时须出示原持有的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


12. 如何使用自助领证机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于服务柜台或自助办证机完成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手续后,可选择于7个任一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领取新证。年满18岁的申请人须亲身领证;未满18岁的申请人,须由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的父母任一方或监护人领取。领证时,可选择扫描电子身份、亦可扫描或输入收据编号,并进行面容识别以核实身份。如属续期,取证时须带备原证件进行注销。


13. 如申请人已申请身份证续期,并选择在自助领证机领取,但领证前遗失原身份证,应如何处理?

申请人须先向澳门治安警察局报失,持报失证明亲临身份证明局办事处的服务柜台办理手续及缴付遗失身份证的附加费用,再待身份证明局职员通知具体领取新证日期。


14. 如欲更改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应如何办理?

在澳门出生的人士,须到民事登记局申请更改姓名,获批后,再持出生记录到身份证明局提出换领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申请。
– 非澳门出生的人士,可到身份证明局索取或登入身份证明局网页http://dsi.gov.mo下载“更改身份资料申请表”,填妥后,带备相关证明文件正本及持证人的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正本向身份证明局提出申请。
– 如持有居留许可的人士,须先到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更改居留许可上的身份资料,取得已更改的居留许可后填妥“更改身份资料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文件及持证人的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正本向身份证明局提出申请。
申请获批准后,申请人须亲临身份证明局办理更换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手续。申请人可登入身份证明局网页www.dsi.gov.mo预约。


15. 如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上只有外文姓名,可否增加中文姓名?

申请人可到身份证明局索取或登入身份证明局网页下载 “更改身份资料申请表”,填妥后,带备曾使用该中文姓名的证明文件(如有)向身份证明局提出更换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申请,领取证件日期将会延迟。申请人可登入身份证明局网页www.dsi.gov.mo预约。


16. 如申请人需要向其他部门出示曾增加/更改中文姓名的证明,应如何办理?

申请人可申请《个人资料证明书》以证明澳门居民身份证上曾登载之相关资料。申请人可登入身份证明局网页www.dsi.gov.mo预约,选择办理证件类型(其他证明书)。


17. 如已登记结婚,欲更改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登记姓名,将姓名加上夫姓,应如何办理?

(1) 在澳门登记结婚

申请人须带备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明正本(结婚证明已载明冠夫姓)及配偶证件副本到身份证明局提出更换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申请。申请人可登入身份证明局网页www.dsi.gov.mo预约。

(2) 在外地登记结婚(在澳门出生者)

申请人须先向民事登记局办理婚姻转录登记及申请冠夫姓后,再凭该局发出的证明、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及配偶证件副本到身份证明局提出更换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申请。申请人可登入身份证明局网页www.dsi.gov.mo预约。

(3) 在外地登记结婚(非在澳门出生者)

申请人须带备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在澳门以外登记的结婚证明正本(结婚证明已载明冠夫姓),否则,需要已载明冠夫姓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配偶证件副本到身份证明局提出更改身份资料。申请人可登入身份证明局网页www.dsi.gov.mo预约,预约步骤【选择办理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à 选择其他申请à 更改身份资料(提出申请)】。申请获批准后,申请人须亲临身份证明局办理更换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手续。申请人可登入身份证明局网页www.dsi.gov.mo预约。


18. 如欲更改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上的婚姻状况,应如何办理?

申请人可亲身或委托亲友办理,详情如下:

改为已婚:

(1)   于2024年6月30日或之前,在民事登记局提出结婚申请时,授权该局向本局提供其婚姻登记申请数据及送交其申请的婚姻登记证明正本,于完成结婚登记当日起六十天内,可使用多功能自助服务机(附超链接)更新身份证芯片的婚姻状况数据。

(2)   于2024年7月1日或之后,在民事登记局提出结婚申请时,同意在结婚当日向本局申请更改婚姻状况,并由民事登记局协助更新身份证芯片的婚姻状况数据,则无须再到本局更改婚姻状况。

(3)   于2024年7月1日或之后,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持有人,由私人公证员或司祭于澳门任何地方主持婚礼时,同意在结婚当日向本局申请更改婚姻状况,于完成结婚登记翌日起,使用多功能自助服务机(附超链接)更新身份证芯片的婚姻状况数据。

(4)   如非上述情况,须于柜台提出申请,并:

  • 填妥申请表(可于身份证明局网页下载);
  • 出示申请人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正本;
  • 递交结婚证明副本(出示正本核对);
  • 递交配偶证件副本(如配偶证件副本上只有中文姓名,身份证明局会依法按广州音译音登载。);
  • 如申请人或其配偶原居地为日本或法国,除递交结婚证明文件外,还需递交有效的户籍誊本鉴证本;
  • 如申请人或其配偶原居地为台湾地区,未能提交由户政事务所发出的结婚证明,需递交有效的户籍誊本鉴证本。

 

改为离婚,可于柜台提出申请,并:

  • 填妥申请表(可于身份证明局网页下载);
  • 出示申请人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正本;
  • 递交离婚证明副本(出示正本核对);
  • 如有关结婚资料不存于身份证明局档案内,请一并递交有关的结婚证明(于2024年6月30日前在澳门登记结婚,须递交结婚证明文件正本;于2024年7月1日或之后在澳门登记结婚,则可豁免递交)。

改为鳏寡,可于柜台提出申请,并:

  • 填妥申请表(可于身份证明局网页下载);
  • 出示申请人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正本;
  • 递交配偶死亡证明副本(出示正本核对);
    • 如在澳门死亡,须递交民事登记局发出的死亡登记之叙述证明;
    • 如在内地死亡,须递交死亡公证书/ 死亡医学证明/有公安局或派出所盖章的死亡证明;
    • 如在外地死亡,须递交由官方机关发出的死亡证明;
  • 如有关结婚资料不存于身份证明局档案内,请一并递交有关的结婚证明(于2024年6月30日前在澳门登记结婚,须递交结婚证明文件正本;于2024年7月1日或之后在澳门登记结婚,则可豁免递交)。

请注意:

1.       如非以中、葡或英文缮立的文件,应附同官方译本。

于柜台办理更改婚姻状况且文件齐备者,可实时更新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芯片内的资料并取回该证件。如文件需进一步审核,证件须暂存身份证明局,待手续完成后再到身份证明局取回证件。根据申请人提交申请的时段,取回证件的时间请见下表:

接收申请的时间

领取证件的时间

09:00~10:15

13:30

10:15~14:30

17:00

14:30~16:00

17:45

16:00后将不接收更新芯片资料的申请

 

 

 

 

 

 

 


19. 如欲更改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上的其他资料(如父母姓名、出生日期及出生地等),应如何办理?

– 非持有居留许可的人士,可到身份证明局索取或登入身份证明局网页www.dsi.gov.mo下载“更改身份资料申请表”,填妥后,带备相关证明文件正本及持证人的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正本向身份证明局提出申请。
– 持有居留许可的人士,须先到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更改居留许可上的身份资料,取得已更改的居留许可后,填妥“更改身份资料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文件及持证人的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正本向身份证明局提出申请。
申请获批准后,申请人须亲临身份证明局办理更换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手续。申请人可登入身份证明局网页www.dsi.gov.mo预约。


20. 如欲更改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联络资料,应如何办理?

申请人可透过以下方式更改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联络资料:

A. 登入身份证明局网页下载“更改联络资料表格”,填妥后,邮寄(澳门邮箱1089号)至身份证明局或委托他人递交,但不可透过电邮或传真作出申请。如申请人未满18岁,父或母须在申请表上签名。

B. 持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正本,亲临身份证明局办理更改联络资料手续。请注意,申请人需取筹轮候。

C. 年满18岁及持有智能身份证的澳门居民,可使用 “多功能自助服务机”为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或被监护人提出申请。

D. 使用一户通“登记及更改地址服务”为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或被监护人更改地址资料。成功提交后,申请人的联络资料于申请翌日起计三个工作天内作更新,并以短讯通知申请人。

有关自助服务机的功能及地点,可浏览身份证明局网页(https://www.dsi.gov.mo/eservice/)。更改联络资料表格可于网上下载(https://www.dsi.gov.mo/formsdownload_c.jsp)。


21. 如网上更改联络资料系统显示“台端所输入的子女资料未能通过校验”,应如何办理?

如系统显示 “台端所输入的子女资料未能通过校验”,则需先行确认未成年人的澳门居民身份档案内是否已存有未成年人与父亲或母亲的关系资料,核实后方可更改有关资料。身份证明局已推出核实亲属关系服务,有关核实亲属关系服务详情,请参阅身份证明局网页www.dsi.gov.mo/QAndA_c.jsp


22. 如智能身份证的芯片脱落或损毁,怎么办?

如智能身份证的芯片脱落或损毁,持证人透过下列方式处理﹕

  1. 亲临身份证明局办事处向身份证明局工作人员提出使用自助服务机办理更换证件手续,持证人需缴付换证费用(证件有效期会更新)。
  2. 持证人可于一户通身份证明局网页预约到身份证明局办事处将证件交予身份证明局人员检查损毁情况,倘检查结果属证件质量问题,身份证明局会免费为持证人重印证件(证件有效期不作改变);如属证件保存不当,则持证人需缴付换证费用(证件有效期会更新)。

23. 可否持晶片已脱落的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入境香港?

不可以。持证人应尽快到身份证明局办理换领手续,如有需要,可申请“往港旅游证”入境香港。


24. 请问领取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期限是多少?

在发出日起六个月内未领取的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将被销毁,故申请人请尽快前往身份证明局领取。


25. 如曾持有治安警察厅发出的澳门身份证或非葡籍认别证,可否直接申请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不可以。持证人需先向身份证明局提出“居留权证明书”的申请,以核实持证人是否具有居留权。有关“居留权证明书”的申请手续,可浏览身份证明局网页 www.dsi.gov.mo


26. 持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有什么需要注意?

1. 特区居民身份证内镶有芯片,请小心保存;
2. 请勿把特区居民身份证置于高温环境下,例如在太阳下曝晒、放在高温炉具旁等;
3. 请勿令特区居民身份证被屈折及磨损,例如:放入洗衣机中搓洗或单独放在裤的后袋等。因保存不当引致证件损毁,需自费办证。
4. 特区居民身份证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财产,请小心保管。补领特区居民身份证将为您带来金钱及时间上的损失。如不慎遗失特区居民身份证,请先向警方报失。
5. 特区居民身份证的芯片内存有您的指纹特征。如在套取或核对指纹时,您的手指有损伤、脱皮或指纹不清晰等情况,可能在日后使用核对指纹设施时遇到一定的困难,届时,请使用无需核对指纹的替代设施。例如,在查阅芯片内资料时,如不能使用核对指纹方式查阅,则请使用输入密码的方式。如欲索取密码,请到身份证明局服务柜台提出。
6. 请留意特区居民身份证上的到期日,并于特区居民身份证失效前6个月内前来身份证明局申请更换,特区居民身份证终身有效除外(特区居民身份证左下角没有显示有效期 “——”)。
7. 如您更改住址及电话,请尽快通知身份证明局。


27. 持残疾证可否申请豁免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办证费用?

根据经第41/2023号行政法规修改及重新公布的第23/2002号行政法规第32条的规定,对无经济能力的人士,身份证明局局长可根据公共部门或其所提供的证明文件豁免有关费用。因此,持残疾证的人士,倘声明其无经济能力,经审批可获豁免有关费用。


28. 持求职登记回条可否申请豁免办理澳门身份证明文件的费用?

只持求职登记回条不可视为无经济能力的证明,为证明长期失业而引致无经济能力的状况,须提交由劳工事务局发出最近12个月的求职登记回条,及声明其处于失业状况,并知悉如作虚假声明将触犯刑法;经审批可获豁免有关费用。


29. 何时发出新一代智能身份证?

根据第11/2023号法律《修改第8/2002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制度〉》及第41/2023号行政法规《修改第23/2002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规章〉》,澳门特区政府将由2023年12月15日起向澳门居民发出新一代智能身份证,于2023年12月14日或之前接收的申请,仍使用2013年版本的居民身份证式样印制。


30. 新一代智能身份证的设计及卡面资料有否变更?

新版身份证整体上沿用现时的设计,证件的正面印有区徽,置于卡面上半部中央部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字样,证件背面载有个人资料,加入“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名称。为使证件外观更加简洁清晰,删除部份次要资料﹕中文姓名电码、身高、首次发出日期及出生地代号。

新版身份证具有三个防伪特征包括﹕采用先进的激光烧蚀及彩色印刷窗口、可触式防伪特征(凹凸防伪图案)及彩色紫外光印刷,以进一步加强智能身份证的防伪性。


31. 新一代智能身份证的换发工作安排如何?

新一代智能身份证的换发工作将会以自然方式进行,并非全民大换证。身份证明局将为到期换证的澳门居民发出新一代智能身份证,仍未到期换证的市民可继续使用现时持有的智能身份证直至其有效期届满为止。如持证人的智能身份证上有效期是“——”(即永久有效),则无需换证。

智能身份证持证人可于其身份证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办理换证手续。根据法律规定,有效期已届满的智能身份证会被视为失效。因此,到期换证人士请及时向身份证明局提出申请更换。如居民身处外地未能及时回澳办理续期申请,可于回澳后向身份证明局提出。


32. 市民可否提早换领新一代智能身份证?

由于是次并非全民大换证,因此,现时仍未到期换证的市民可继续使用现时持有的智能身份证直至其有效期届满为止。


33. 在什么情况下,市民需重新更换智能身份证?

如因遗失身份证、更改身份证资料(如姓名、出生日期)已获批准的情况,持证人则须重新更换身份证及缴付换证费用;如属更改身份证上的婚姻状况,则只须更新身份证芯片内的资料,故无须重新更换证件。


34. 新一代智能身份证的申请资格、手续及费用如何?

新一代智能身份证的申请资格、手续及费用不变,更换居民身份证的费用为澳门元90元。详情请参阅办理智能卡式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手续。(https://www.dsi.gov.mo/idcard03_c.jsp)


35. 是否所有澳门居民均需要换领新一代智能身份证?

如持证人的智能身份证上有效期是“——”(即永久有效),则无需换证。


36. 市民可使用什么方式换领新一代智能身份证?

1) 合资格人士可使用7个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的自助办证机办理申请,无须预约;
2) 网上预约或亲临身份证明局取筹,以柜台办理的方式更换。


37. 哪些人士可使用自助办证机办理居民身份证续期手续?申请过程如何?

服务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 持有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澳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少于6个月或已逾期
– 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发证日已年满5岁

注意事项﹕

未成年人证件须由持有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的父母任一方或监护人陪同办理。
身份证上的卡面相可选择在自助机内拍摄的照片或使用一户通“我的照片”选取由合约商户拍摄的证件照(照片须于近1年内拍摄)。
澳门居民身份证上的发证日未满25岁的人士需量度身高。
以下情况均不能使用自助办证机办理申请手续,请取筹到柜台办理﹕
1. 更改个人资料(地址、电话、紧急联络人资料除外)
2. 遗失澳门居民身份证(须提交报失证明)
3. 禁治产人


38. 办理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相片有什么要求?

申请人可提供摄影院硬照一张,其规格为近一年内拍摄的一吋半白色背景彩色正面免冠近照,或选择现场免费拍摄之照片作为卡面相,以及可从一户通 “我的照片”选取由合约商户拍摄近一年内的证件照。 有关详情,请参阅“相片规格”


39. 澳门居民的外地配偶(中国内地除外) 如何申请来澳定居?

澳门居民的外地(中国内地除外)配偶如希望在澳居住,需先向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申请居留许可,然后才能持居留许可凭单向身份证明局申请澳门特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澳门特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满7年后方可申请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有关申请居留许可手续,请直接向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查询,电话:(853)28725488,(853)28725499。


40. 如何申请澳门居民的内地亲属来澳定居?

如澳门居民欲申请中国内地亲属(如父母、配偶或子女)来澳定居,其父母、配偶或子女须先向具审批权限的内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有关申请的手续详情及所需文件,请向中国内地具权限机关查询。


41. 如有需要人士欲验证智能身份证的真伪,在哪里可以找到“查核证件真伪”自助服务机?

身份证明局在多个地点设置多功能自助服务机,以查核智能身份证真伪,并可于查核证件真伪后打印查核结果。有关上述自助服务机的设置点,请参阅﹕https://www.dsi.gov.mo/eservice/


42. 身份证明局接受哪些付款方式?

市民可在需要缴付办证费用的自助服务机使用政付通或澳门通支付办证费用,亦可在服务柜台以其他付款方式(如现金、由中国银行澳门分行或大西洋银行所发出的信用卡及借记卡或MPay澳门钱包等)付费。


43. 什么人士需要核实亲属关系?

如申请人的身份证个人档案内不存有关系人的资料,在办理特定手续(如转移医疗券*、办理在生证明)前,须先向身份证明局提出「核实亲属关系」的申请。然而,如属下列人士的关系已核实,无须提出申请:

  1. 在澳门出生,且出生时父母双方已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的人士,不需要核实其与父母的关系;
  2. 在申请更改婚姻状况为「已婚」时已向身份证明局提供配偶的澳门居民身份证的人士,不需要核实其与配偶的关系;
  3. 申请或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已申报及确认父母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2009年至2017年医疗补贴计划中曾成功转移医疗券予父母/子女的人士,不需要核实其与父母/子女的关系。


44. 「核实亲属关系」服务可核实的范围包括哪些?

「核实亲属关系」服务仅供核实申请人与父母、子女或配偶关系之用。


45. 申请人如何办理「核实亲属关系」服务的申请?

年满18岁的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持有人﹕

  1. 透过“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登入帐户办理,申请时只须输入关系人的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编号。
  2. 透过多功能自助服务机办理,申请时须使用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输入关系人证件编号等资料。
  3. 前往中华广场一楼、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的身份证明局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出示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提供关系人证件编号等资料。

未满18岁的澳门居民,则须由父、母或其法定代理人前往上述身份证明局办事处的服务柜台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出示该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提供关系人证件编号等资料。

备注﹕在有需要时,身份证明局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证明。
成功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将于五个工作天内收到核实结果。有关自助服务机的功能及地点,可浏览身份证明局网页(https://www.dsi.gov.mo/eservice/)。


46. 如提出「核实亲属关系」申请的原因不是用作转移医疗券,是否仍可以提出有关申请?

可以。身份证明局核实申请人与关系人的关系后,相关资料将会存入申请人及关系人的居民身份证个人档案内。


47. 「核实亲属关系」申请的处理需时多久?

身份证明局自收到申请及所需的资料齐备翌日起计5个工作天内通知申请人核实结果。


48. 市民可否透过自助服务机申请个人资料证明书以证明其曾经使用的姓名?

为方便市民办理个人资料证明书申请,身份证明局于2016年推出以电子方式办理证明书申请手续。现时可透过自助服务机申请登载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可见资料、国籍、配偶姓名、父母姓名、首次发出日期及婚姻状况,当中不包括证明过去曾更改姓名的资料。如欲申请曾使用姓名的证明书,可在服务柜台提出申请。


49. 如向身份证明局提出个人资料证明书申请,身份证明局处理需时多久?

一般情况下,个人资料证明书的发出日期为自身份证明局收到申请及所需文件齐备翌日起计算5个工作日,如申请拟证明的事项需要核实,则须待有关事项核实后再通知申请人缴交办理证明书的费用,付款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证明书。


50. 请问领取个人资料证明书、亲属关系证明书及社团及财团证明书的手续是怎样?

申请人可亲临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如委托他人代领,申请人可填写收据的授权表格,并按照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上的签名式样签署(如未满18岁的申请人的证明书,须由其父母任一方或法定代理人在授权表格上签署)。

注﹕

  1. 经一户通提出申请的人士,如委托他人代领,可下载及填写“代领声明书”
  2. 受托人在代领证明书时,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供核对。

51. 16. 市民在提出申请后,如须向本局补交文件,应如何办理?

市民须预先取筹,亲临或委托亲友于办公时间前往下列其中一个办公地点提交补充文件,办公地点如下﹕

— 中华广场一楼身份证明局取筹及询问处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二楼身份证明局服务专区(R区)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服务专区(D区)

倘若补充文件是相片或授权书,则可直接将文件交予中华广场一楼身份证明局的“取筹及询问处”人员,无须取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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