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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个人资料证明书


如何办理

柜台办理(办理服务前须领取筹号,取筹方式请参阅身份证明局网页预约及取筹方式):

  • 持居民身份证可以申请;
  • 非持有智能卡式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如有需要,可递交吋半近照一张;
  • 如申请人未满18岁,须由父母或监护人亲临柜台提出申请。

自助服务机办理(无需预先取筹):

服务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持有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特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注意事项:

  • 未成年人证明书须由持有居民身份证的父母任一方或监护人陪同办理。
  • 此服务不适用于办理在澳门无子女证明书、鉴证证明书及证明曾持有或曾递交其他证件的人士。

即日领取

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即日到指定地点领取证明书,详情请参阅﹕https://www.dsi.gov.mo/certificate_c.jsp

以下情况均不能使用自助办证机办理申请手续,请取筹到柜台办理:

  1. 居民身份证已逾期
  2. 正在换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士
  3. 更改个人资料(如卡面资料、婚姻状况、父母姓名等)
  4. 禁治产人

网上服务:

请参阅身份证明局网上服务一户通


备注/申请须知

  • 如申请人不能亲临办理,可委托代理人递交申请,并需出示申请人的证件正本和影印本。
  • 申请人必需按其居民身份证签名式样在申请表上签名 ( 下载表格 – 证明书申请表 ) 。
  • 对智能卡式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持有人申请的个人资料证明书,身份证明局将打印持证人的样貌于证明书上,申请人无需递交照片(下载证明书式样)。对非智能卡式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持有人申请的个人资料证明书,身份证明局将应申请人要求贴上照片。
  • 电子证明与纸本证明具同等法律效力。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柜台办理:

身份证明局

  • 总办事处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 1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自助服务机办理

请参阅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专题网页


费用及付款方式

费用:

首页收费15澳门元,另每附加页须额外缴付5澳门元。

付款方式:

柜台办理

总办事处(中华广场)、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接受以现金、信用卡、闪付卡、借记卡、澳门通及MPay澳门钱包付款

自助服务机办理

政付通或澳门通


审批所需时间

5个工作天(服务承诺)
(上述领取日期是由身份证明局收到申请及所需之文件齐备翌日起计算。)

符合资格透过自助服务机或”一户通“申请的人士,可按以下时间领取证明书:

 

接收申请时间

领取地点

中华广场一楼
份证明局

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智取易”智能文件柜

09:00~10:15

13:30

13:30

2个工作天

10:15~13:00

17:00

17:45

13:00~14:30

下一工作天13:30

14:30~16:00

17:45

16:00后接收

下一工作天13:30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进度:

身份证明局服务进度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柜台领证方式

服务对象:

于柜台或自助办证机完成申请手续后,领取证件或证明书的人士。

领证程序:

  1. 扫描或输入收据编号(如无法读入收据编号,请向职员查询。)
  2. 留意荧光幕显示姓名及柜台号。
  3. 到指定的柜台领取证件或证明书。

亲身领证:

在领取证件或证明书时,须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如属续期的居民身份证或原旅行证件仍有效,须带备原证件进行注销。

委托代领:

如申请人欲委托他人代领证件或证明书,可填写收据背面的授权表格,或提交书面授权书,并按照身份证上的签名式样签署。有关代领手续的详情,请参阅身份证明局的问题集

“智取易”智能文件櫃自助領取

有关身份证明范畴的证明书均可透过“智取易”智能文件柜领取。如申请人选择于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的“智取易”智能文件柜领取,须于收到取件通知后3日内前往取件,否则,有关证明书将退回中华广场一楼身份证明局。有关取件的详情,请参阅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专题网页


资料提供:身份证明局(DSI)

最后更新时间:2024-06-21 14:40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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