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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鑑证证明书


如何办理

  • 持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可以申请;
  • 须递交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副本;
  • 如申请人未满18岁,须由父母或监护人亲临柜台提出申请。

备注/申请须知

  • 如申请人不能亲临办理,可委讬代理人递交申请,并需出示申请人的证件正本和影印本。
  • 申请人必需按其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签名式样在申请表上签名 ( 下载表格 – 证明书申请表 )。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身份证明局

  • 总办事处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 1楼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费用及付款方式

费用:

15澳门元,另每张鑑证本须额外缴付5澳门元。

付款方式:

总办事处(中华广场)、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接受以现金、信用卡、闪付卡、借记卡、澳门通及MPay澳门钱包付款


审批所需时间

5个工作天(服务承诺)
(上述领取日期是由本局收到申请及所需之文件齐备翌日起计算。)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进度:

身份证明局服务进度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柜台领证方式

服务对象:

于柜台或自助办证机完成申请手续后,领取证件或证明书的人士。

领证程序:

  1. 扫描或输入收据编号(如无法读入收据编号,请向职员查询。)
  2. 留意荧光幕显示姓名及柜台号。
  3. 到指定的柜台领取证件或证明书。

亲身领证:

在领取证件或证明书时,须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如属续期的居民身份证或原旅行证件仍有效,须带备原证件进行注销。

委托代领:

如申请人欲委托他人代领证件或证明书,可填写收据背面的授权表格,或提交书面授权书,并按照身份证上的签名式样签署。有关代领手续的详情,请参阅身份证明局的问题集

 “智取易”智能文件柜自助领取

有关身份证明范畴的证明书均可透过“智取易”智能文件柜领取。如申请人选择于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的“智取易”智能文件柜领取,须于收到“一户通”或“商社通”的取件通知后3日内前往取件,否则,有关证明书将退回中华广场一楼身份证明局。有关“智取易”智能文件柜的服务详情,请参阅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专题网页


资料提供:身份证明局(DSI)

最后更新时间:2024-09-02 16:30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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