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 持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可以申请;
- 须递交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副本;
- 如申请人未满18岁,须由父母或监护人亲临柜台提出申请。
备注/申请须知
- 如申请人不能亲临办理,可委讬代理人递交申请,并需出示申请人的证件正本和影印本。
- 申请人必需按其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签名式样在申请表上签名 ( 下载表格 – 证明书申请表 )。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身份证明局
- 总办事处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 1楼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费用及付款方式
费用:
15澳门元,另每张鑑证本须额外缴付5澳门元。
付款方式:
总办事处(中华广场)、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接受以现金、信用卡、闪付卡、借记卡、澳门通及MPay澳门钱包付款
审批所需时间
5个工作天(服务承诺)
(上述领取日期是由本局收到申请及所需之文件齐备翌日起计算。)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进度: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柜台领证方式
服务对象:
于柜台或自助办证机完成申请手续后,领取证件或证明书的人士。
领证程序:
- 扫描或输入收据编号(如无法读入收据编号,请向职员查询。)
- 留意荧光幕显示姓名及柜台号。
- 到指定的柜台领取证件或证明书。
亲身领证:
在领取证件或证明书时,须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如属续期的居民身份证或原旅行证件仍有效,须带备原证件进行注销。
委托代领:
如申请人欲委托他人代领证件或证明书,可填写收据背面的授权表格,或提交书面授权书,并按照身份证上的签名式样签署。有关代领手续的详情,请参阅身份证明局的问题集。
“智取易”智能文件柜自助领取
有关身份证明范畴的证明书均可透过“智取易”智能文件柜领取。如申请人选择于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的“智取易”智能文件柜领取,须于收到“一户通”或“商社通”的取件通知后3日内前往取件,否则,有关证明书将退回中华广场一楼身份证明局。有关“智取易”智能文件柜的服务详情,请参阅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专题网页。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