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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港证

往港证申请手续 (邮寄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如申请人身处澳门以外地方,可提出邮寄申请。

(请注意:身份证明局将核实申请者的身份后才向其发出旅行证件)

申请步骤:

1. 登入身份证明局“邮寄申请服务”系统,取得申请编号及列印凭条;
2. 将“申请凭条的第二部份”连同下述“申请所需文件”一并寄回身份证明局 (邮寄地址:澳门邮箱1089 号);
3. 身份证明局收到申请文件后,会透过“邮寄申请服务”系统通知申请进度,申请人应适时登入查看;
4. 当申请状态为“请付费”时,申请人可缴付费用及完成申请。

申请所需文件:

  1. 填妥的申请表。申请人可从身份证明局的“邮寄申请服务”系统、邮寄或委托在澳亲友向身份证明局索取申请表格;(“填表样本”请按此)
  2.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性久居民身份证副本;
  3. 申请人须提供摄影院硬照一张,其规格为近6个月内拍摄的一吋半白色背景彩色正面免冠近照,请参阅“相片规格”;
  4. 申请人须附上清晰的十指指纹(见指纹卡);
  5. 如续期,原有的有效往港旅游证; (必须于旅行证件有效期届满前九个月内或逾期后方可提出续期申请)
  6. 如不能递交原有的有效往港旅游证,须递交报失纸;
  7. 如申请人未满十八岁,父母双方、依法行使亲权或监护权者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副本,并须在签名栏上签名。
  8. 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或代领旅行证件,须递交填妥的委托书

费用及付款方式

收费:发出费用 + 邮寄费用

1. 发出费用

收费为100澳门元。

 

2. 邮寄费用

  • 普通(平/空邮双挂号):按邮电局所订定的邮费(金额视乎地区及重量而定)。
  • 快递:按快递服务公司所订定的邮费(金额视乎地区及重量作初步评定,快递服务公司可能按派发情况向申请人补收差价)。
  • ※ 请注意﹕为免寄失旅行证件,身份证明局只接受快递或平/空邮双挂号方式,不接受仅以平邮或空邮方式寄出有关证件。

 

缴费方式:

1. 网上缴费:

透过“邮寄申请服务”系统以信用卡支付。

2. 由受托人代付费用:

申请人可提交委托书委托在澳受托人亲临身份证明局以现金支付有关费用。

请注意 :

  • 邮寄申请只接受上述两种方式缴付费用。
  • 如遇上系统故障或其他特别情况而引致申请人缴付了不应由本地区政府收取的款项,请尽快联络身份证明局,身份证明局将退回相关款项
  • 当网上交易完成后,如申请人欲取消申请及退回款项,请以书面方式向身份证明局提出,以便处理退款手续。

审批所需时间

5个工作天。
(自收齐申请所需文件之翌日起计,不包括邮寄所需时间。身份证明局可调整上述时间。)


备注/申请须知

有效期

《往港旅游证》的有效期一般为7年,若申请人持有《居留许可文件》,则有效期为《居留许可文件》上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持证人可持该证多次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

逗留期限

  • 澳门永久性居民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 180日。
  • 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 30 日。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身份证明局

  • 总办事处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 1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进度:

“邮寄申请服务”系统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1. 由身份证明局寄出证件。
  2. 亲临领取。
  3. 委托他人代领。
  • 申请人在申请时已提交委托书(旅行证件海外申请委托书)委托在澳受托人亲临身份证明局领取证件。
  • 受托人在代领证件时,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供核对。

附注﹕

  1. 有关领证流程请参阅电子化领证流程
  2. 如非首次申请或遗失,领取新证件时须交回原持有的往港旅行证。

资料提供:身份证明局(DSI)

最后更新时间:2023-12-28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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