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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纪录

刑事纪录证明书(行为纸)- 由本人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须提供申请刑事纪录证明书的用途(请参阅用途列表)。

*澳门居民在内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之《刑事纪录证明书》申请须知

办理方式

1. 柜台办理(办理服务前须领取筹号,取筹方式请参阅身份证明局网页预约及取筹方式):

  • 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
  • 如不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
    (a) 申请人有效的旅行证件或进入澳门的有效文件;及(b)与澳门地区有联系的证明,例如: 居留证、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或非本地劳工身份卡、学校证明或申请人在澳申请定居的证明,如治安警察局发出的申请居留许可的通知书或招商投资促进局发出的须提交澳门刑事纪录证明书之文件等。

* 持有由2021年3月14日开始发出的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的申请人,在办理申请手续前,请到身份证明局多功能自助服务机查询及打印「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

2. 自助服务机办理(无需预先取筹):

服务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 持有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特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年满16岁

以下情况均不能使用自助办证机办理申请手续,请取筹到柜台办理:

  1. 居民身份证已逾期
  2. 正在换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士
  3. 代办申请

3. 网上服务:

请参阅身份证明局网上服务

 

4.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人士,可透过电子方式提出申请后即日领取《刑事纪录证明书》

  • 持有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 年满16岁;
  • 非首次申请《刑事纪录证明书》;
  • 无需使用身份证明局代寄服务;
  • 身份资料无须进一步查核。

 

签发时间将根据领取地点而有所不同,详见下表:

 

接收申请时间

领取地点

中华广场一楼
份证明局

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智取易”智能文件柜

09:00~10:15

13:30

13:30

2个工作天

10:15~13:00

17:00

17:45

13:00~14:30

下一工作天13:30

14:30~16:00

17:45

16:00后接收

下一工作天13:30

 

注意﹕

  • 符合条件即日领取者将于办理申请手续时收到实时提示;
  • 如在审批过程中出现不能即日发出刑事纪录证明书的情况,身份证明局将另行通知申请人;
  • 如申请人透过“一户通”申请,可登入其“一户通”账户查阅预计取证日期;
  • 电子证明与纸本证明具同等法律效力。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柜台办理

身份证明局

  • 总办事处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 1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自助服务机办理

请参阅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专题网页


费用及付款方式

费用:

  • 普通申请:澳门元50元。
  • 加快申请:澳门元150元。
  • 因下列情况导致无经济能力支付有关费用者,可向身份证明局申请豁免收费,经审批后可获豁免有关费用:

    类别

    所需文件

    失业

    1) 由申请人签署要求豁免费用的申请书;
    2) 由申请人签署声明书,声明其处于失业状况;
    3) 为证明长期失业而引致无经济能力的状况,提交由劳工事务局发出最近12个月的求职登记回条;

    贫困

    1) 由申请人签署要求豁免费用的申请书;
    2) 提交由社会工作局发出的有效的受益人卡副本(出示正本核对)。

    残疾

    1) 由申请人签署要求豁免费用的申请书;
    2) 提交由社会工作局发出的有效的残疾评估登记证副本(出示正本核对)。
    注:如有需要,身份证明局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以核实其无经济能力状况。

付款方式:

柜台办理

总办事处(中华广场)、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接受以现金、信用卡、闪付卡、借记卡、澳门通及MPay澳门钱包付款

自助服务机办理

政付通或澳门通


审批所需时间

  • 普通申请:5个工作日。(服务承诺)
  • 加快申请:2个工作日。(服务承诺)

附注:自收齐申请所需文件之翌日起计,不包括邮寄所需时间。


备注/申请须知

《刑事纪录证明书》有效期:自发出日起计 90日内有效。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进度:

身份证明局服务进度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柜台领证方式

服务对象:

于柜台或自助办证机完成申请手续后,领取证件或证明书的人士。

领证程序:

  1. 扫描或输入收据编号(如无法读入收据编号,请向职员查询。)
  2. 留意荧光幕显示姓名及柜台号。
  3. 到指定的柜台领取证件或证明书。

亲身领证:

在领取证件或证明书时,须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如属续期的居民身份证或原旅行证件仍有效,须带备原证件进行注销。

委托代领:

如申请人欲委托他人代领证件或证明书,可填写收据背面的授权表格,或提交书面授权书,并按照身份证上的签名式样签署。有关代领手续的详情,请参阅身份证明局的问题集

 “智取易”智能文件柜自助领取

有关身份证明范畴的证明书均可透过“智取易”智能文件柜领取。如申请人选择于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的“智取易”智能文件柜领取,须于收到取件通知后3日内前往取件,否则,有关证明书将退回中华广场一楼身份证明局。有关取件的详情,请参阅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专题网页


资料提供:身份证明局(DSI)

最后更新时间:2024-07-04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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