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如申请人已满二十一岁,身份证明局不得发出其未成年人特别纪录证明书。(第27/96/M号法令第二十九条)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办理服务前须领取筹号,取筹方式请参阅身份证明局网页预约及取筹方式。另,办理时,须提供申请刑事纪录证明书的用途(请参阅用途列表)。
(1) 如申请人未满 16岁,由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监护人)作出申请:
- 申请人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影印本;如申请人不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则递交申请人有效的旅行证件或进入澳门的有效文件影印本以及与澳门地区有联系的证明,例如居留证、学校证明或申请人在澳申请定居的证明,如治安警察局发出的申请居留许可的通知书或招商投资促进局发出的须提交澳门刑事纪录证明书之文件等;
- 如申请人不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需提交申请人清晰的十指指模正本(供申请刑事纪录证明书之用的指模卡空白表格);
- 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2) 如申请人已满 16岁:
- (a) 申请人本人申请:
出示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如申请人不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则出示申请人有效的旅行证件或进入澳门的有效文件以及与澳门地区有联系的证明。 - (b) 由父母或配偶代为申请,须递交:
- 申请人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影印本;如申请人不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则递交申请人有效的旅行证件或进入澳门的有效文件影印本以及与澳门地区有联系的证明;
- 如申请人不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需提交申请人清晰的十指指模正本(供申请刑事纪录证明书之用的指模卡空白表格);
- 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 申请人与代办人的关系证明,如有关资料不存于身份证明局;
- 申请人不在澳门或不能亲自前往(如生病)身份证明局办理的证明文件。
- (c) 由受托人代为申请,须递交:
- 声明书正本 (声明书如有删涂之处,委托人须于删涂处旁按身份证明文件签名确认);下载表格 – 声明书(刑事纪录证明书的委托书);
- 申请人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影印本;如申请人不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则递交申请人有效的旅行证件或进入澳门的有效文件影印本以及与澳门地区有联系的证明;
- 如申请人不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需提交申请人清晰的十指指模正本(供申请刑事纪录证明书之用的指模卡空白表格);
- 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身份证明局
- 总办事处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 804号中华广场 1楼大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费用及付款方式
费用:
- 普通申请:澳门元50元。
- 加快申请:澳门元150元。
因下列情况导致无经济能力支付有关费用者,可向身份證明局申请豁免收费,经审批后可获豁免有关费用:
类别 |
所需文件 |
失业 |
1) 由申请人签署要求豁免费用的申请书; 2) 由申请人签署声明书,声明其处于失业状况; 3) 为证明长期失业而引致无经济能力的状况,提交由劳工事务局发出最近12个月的求职登记回条; |
贫困 |
1) 由申请人签署要求豁免费用的申请书; 2) 提交由社会工作局发出的有效的受益人卡副本(出示正本核对)。 |
残疾 |
1) 由申请人签署要求豁免费用的申请书; 2) 提交由社会工作局发出的有效的残疾评估登记证副本(出示正本核对)。 |
注:如有需要,身份證明局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以核实其无经济能力状况。 |
付款方式:
总办事处(中华广场)、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接受以现金、信用卡、闪付卡、借记卡、澳门通及MPay澳门钱包付款
审批所需时间
- 普通申请:5个工作日。(服务承诺)
- 加快申请:2个工作日。(服务承诺)
附注:自收齐申请所需文件之翌日起计,不包括邮寄所需时间。
备注/申请须知
《未成年人特别纪录证明书》有效期:自发出日起计 90日内有效。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进度: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亲临领取。
- 申请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领:
- 申请人/法定代理人可填写收据背面的授权表格,并按照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式样签署。
- 受托人在代领证明书时,须出示其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及申请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以供核对。
附注:有关领证流程请参阅电子化领证流程。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