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社团及财团登记
社团或财团创立人需先向身份证明局申请《社团及财团名称可予采用证明书》,待收到身份证明局证明书后再到公证署办理社团或财团设立的公证,倘章程刊登于政府公报后,身份证明局会以信函形式通知社团或财团的登记编号。
服务内容
办理社团及财团名称可予采用证明书、各类社团及财团证明书、社团之消灭、政治社团登记、为填写财产及利益申报而索取在各社团担任职位职务的资料及查询社团及财团据位人资料的申请。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1. 社团及财团名称可予采用证明书(以信函形式发出)
- 拟成立社团或财团的团体
- 已成立社团或财团拟修改其名称
2. 已成立社团或财团在身份证明局存有纪录证明书
- 年满18岁的人士或团体。
3. 已成立社团或财团之领导架构证明书
- 年满18岁;
- 必须由领导架构成员申请 / 取得会长或理事长授权之人士
4. 章程或其他文件的鉴证证明书
- 必须由领导架构成员申请
5. 社团之消灭
- 经会员大会同意解散已成立的社团
6. 政治社团登记
- 主要为协助行使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以及参加政治活动的具长期性质的组织;宗旨或活动涉及 “参加选举;提出施政及管理上的建议、意见及大纲;参加管理机关的活动及市政机构的活动;批评公共行政的活动;促进公民、政治教育及认识"的组织亦属政治社团。
- 创立人须向身份证明局提出申请
7. 关于填写财产及利益申报书
- 须填写《财产及利益申报书》第四部分的人士(关于填写财产及利益申报书第四部分的补充说明)
8. 社团及财团据位人资料查询
- 持有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个人帐户)的人士可透过“商社通”内的“社团及财团据位人资料查询”进行查阅;
(关于申请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个人帐户,请参阅网址: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047/) - 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的人士可透过本局的自助服务机进行查阅。
9.社团及财团领导架构资料查询
- 持有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个人帐户)的人士可透过“商社通”内的“查询社团及财团架构资料”查阅其担任据位人的社团或财团领导架构资料;
- 持有商社通实体帐户的人士,可查询该社团或财团的领导架构资料。
服务结果
发出社团及财团名称可予采用证明书和各类社团及财团证明书,以及消灭社团、政治社团登记及提供在各社团担任职位职务的数据。
金融情报办公室关于非牟利机构的国际标准资讯
https://www.gif.gov.mo/web1/doc/Newsletter/FIU_Newsletter_Issue_21_201905_Tc.pdf
https://www.gif.gov.mo/web1/doc/Newsletter/FIU_Newsletter_Issue_13_201505.pdf
https://www.gif.gov.mo/web1/index.htm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身份证明局
通讯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 804号中华广场 1楼
查询及预约热线:(853)2837 0777 /(853)2837 0888
传真:(853)2837 4300
邮寄:澳门邮箱 1089号
公证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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