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柜台办理(办理服务前须领取筹号,取筹方式请参阅身份证明局预约及取筹方式。)
申请对象
经会员大会同意解散已成立的社团。
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
社团负责人带同载有社团 3/4成员赞成并通过解散的决议并附签名及盖章的会议记录正本前往身份证明局,通知有关消灭的事实。
备注/申请须知
- 会员大会会议纪录样本
- 倘解散出现争议的情况,身份证明局会将有关会议记录转交检察院处理;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身份证明局
- 总办事处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 1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费用及付款方式
免费
领取服务结果
身份证明局在确认有关非牟利社团的消灭后,邮寄信函通知申请人。
公证及登记
公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