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柜台办理(办理服务前须领取筹号,取筹方式请参阅身份证明局网页预约及取筹方式。)
申请对象
主要为协助行使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以及参加政治活动的具长期性质的组织;宗旨或活动涉及“参加选举;提出施政及管理上的建议、意见及大纲;参加管理机关的活动及市政机构的活动;批评公共行政的活动;促进公民、政治教育及认识”的组织亦属政治社团。
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
创立人须向身份证明局提出申请,并递交:
a. 已填妥的《社团及财团名称可予采用证明书》申请表;
b. 不少于200名常居澳门且享有政治权利及公民权利的居民签署的声明书(签名须经公证署认定,根据法律规定,认定是免费的);
c. 章程草案、社团名称及倘有的社团简称及社团标志。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身份证明局
- 总办事处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 1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公证及登记
公证登记